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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变更程序

晓敏分享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有什么程序要走吗?以及需要的材料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税务登记证变更程序”,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怎么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3份,市区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涉及应缴税种增减变化者填报);

  (9)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者提供);

  (10)外经贸委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变更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

  A、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B、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4)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

  (1)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需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办证;未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当即受理。

  (2)纳税人若在本县级局内地址变更,由县级局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基层管征局。

  (3)纳税人涉及换证的,按新办税务登记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

  (5)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按注销程序办理,并在30天内到迁入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税务登记变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2、改变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3、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5、改变银行账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6、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7、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9、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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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指南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不含个人合伙企业)

  办理条件(1)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程序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程序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承办机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变更程序”,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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