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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最新规定(2)

晓敏分享

  2、住房补贴

  创业大学生优先申请公租房

  除了在资金上进行扶持之外,南京市政府还将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3、无息贷款

  小额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

  为了破解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难题,这次的《创业细则》中专门就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做出详细规定。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流程可在“南京大学生创业网”查询和下载。

  此外,大学生创业还可享受创业成功奖励、带动就业奖励、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具体的申办程序可向所在区、县“大创办”咨询。

  4、免费培训

  可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南京市政府将买单提供创业培训。《创业细则》规定,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参加有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由市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到定点机构报名,定点机构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培训。参训学员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学员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参加培训的学员个人先全额垫付培训补贴费用,由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方式预收。培训合格的学员自领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六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 80%给予补贴。学员在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可向市“大创办”提出申请(也可由定点机构代理),经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市民卡。

  5、生活费补贴

  创业实训期间政府发补贴

  为了增强大学生历练商海的实战经验,这次《创业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持《创业证》的南京户籍大学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实训。已参加创业实训的,实训期内不得再享受由政府补贴的其他培训项目。

  符合条件的学员在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实训期为3-6个月,由政府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开展创业实训工作的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实训基地享受服务费和实训费补贴。

  创业基地扩容

  栖霞、江宁、浦口三个大学城各建1万平方米大学生创业基地

  此前,南京市制定了扶助大学生创业的计划,到2015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人数达1万人,带动就业人数5万人。配合这一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南京市将为大学生量身定做创业平台,计划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面积拓展到1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各建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安排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

  2016年南京创业优惠政策贷款最高50万元

  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并以一系列税费政策调整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从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南京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并进一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意见》明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如何降门槛?《意见》提出,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审核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南京除了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还对创业孵化成果给予补贴,每个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实体,入驻政府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根据实际条件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上述各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保补贴

  《意见》明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意见》将本市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等11类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并按规定对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南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执行期延长

  在稳定现有企业工作岗位方面,《意见》要求按规定延长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 2%的执行期(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同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稳岗位的同时,南京市进一步鼓励成功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初始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南京市对取得商业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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