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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政策

晓敏分享

  人人都在创创业,创业是一个不管年龄的事业,那么现在有什么是关于大学生的创业政策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政策

  大学生创业具体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据研究表明,创业政策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机会以及创业质量都有着显著地影响。因此,研究大学生创业政策对创业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1.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激励。要全面梳理现有创业、就业有关政策,把扶持政策统一到“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导向上来,把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结合起来,把创业项目开发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把毕业生创业与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建立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相结合的创业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实行劳动、担保、银行联合调查,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据了解,前不久,央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一是培养创业精神。让毕业生了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懂得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丰富创业知识。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与企业家和自主创业成功者开展“创业一对一”活动,定期举办创业经验交流会和开展创业大比拼等活动,既要丰富他们创业所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和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又让他们学会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如何筹措资金和规避市场风险等知识。三是加强创业心理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克服不敢创业、不愿创业、怕冒风险、害怕失败的心理,建立创业自信心。四是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使他们基本掌握如何把握商机、如何组织创业团队、如何充分发挥团队的人力资源优势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

  3.建设创业基地,加强创业扶持。政府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理清创业思路,提高创业技能。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毕业生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建自主创业导师队伍,根据自主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指导和服务。

  有关科研院所要积极研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向创业者推介,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业服务。有关部门要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窗口,开设自主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要树立一批创业典型,推广一批成功经验,让更多的毕业生学有榜样、干有劲头。

  4.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创业环境。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行为。要打破行业垄断,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都要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让各种所有制经济获得平等竞争的权利,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10月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5.创业者将获更多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免3年行政收费

  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3年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还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

  同时,政府将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减免收费,优惠税收,扶持小额担保贷款。

  (四)国家将设立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基金

  为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科技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联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等9家单位召开了“全国首届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校企洽谈会”。国家有关部门计划今年9月设立“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发展基金”,重点资助经济困难的应届大学生以及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短期内能回收成本的创业项目。

  据悉,该基金规模为资本金1000万元,风险基金规模1亿元,银行贷款1亿元,资助形式包括无偿援助经济困难大学生、资本金注入、股份合作等。其中无偿援助为3000元,资本金注入为10万元,股份合作为27万—50万元,占大学生企业55%—75%的股份。除经济扶持外,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将联合384名专家,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智力援助”。

  (五)其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银行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

  政府政策

  (一)融资方面

  据调查显示,资金不足是大学生创业面临的大难题之一,也是大学生在创业初期最希望得到的外界支持。大学生社会关系相对单一,很难得到社会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其创业原始资金多是来自于亲朋好友。这无形中也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许多压力。因此,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扶持对促进大学生创业尤为关键。这也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普遍关注。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税收缴纳方面

  4、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5、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6、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5 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注: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下面是摘取部分地区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政策。

  长沙市:《长沙市就业再就业新政策》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奖金不足的,每人可申请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多可由 5人合伙,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的合伙融资担保,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2008年9月17日,长沙市又正式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逐年递增。

  上海市: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并规定,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收费。

  3、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展“春暖浦江”行动,针对大学生创业可能遇到的资金难问题,将筹建上海青年创业基金,并积极与各银行合作,推进多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并专门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由专业人员为青年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四) 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创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增岗位新招用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市内四区女年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补贴2%的比例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五)创业培训指导

  1、开展“万人创业培训”活动。

  2、开展“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活动。通过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建立项目资源库,指导制订开业方案,提高开业成功率。针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各市建立咨询热线,为创业释疑解惑;为创业者代理劳动保障及享受政策有关事务;支持创业者自发成立联谊会(协会),加强交流与沟通。

  维权扶持。成立“举报监督制度”。各市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创业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创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具体申报办法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1)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业或经营项目;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据。未经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用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上海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为了激发毕业生们的创业激情,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

  ”天使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创业雏鹰计划“、”创业雄鹰计划“。分别以债权与股权两种方式,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支持与服务。

  ”创业雏鹰计划“是指基金会通过委托银行向创业企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资助方式。贷款期限为两年,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对创业者及单个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创业雄鹰计划”是指由基金会与申请人等共同出资设立创业企业,并由待持机构持有创业企业股份的资助模式。“创业雄鹰计划”所资助项目需具有技术含量,或一定的商业模式创新。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需高于基金资助金额。资助期(3年)内,基金所占公司的股权不参与分红,在资助期满后,将按照原价退出所占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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