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业优惠政策
其实在山东济南有很多大学生都在关注着创业优惠政策,现如今有哪些是关于创业的优惠政策呢?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济南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1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提高到8万元
大学生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按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2 成功创业6个月即可领取100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而根据此前的政策,大学生领取创业补贴的条件是,大学生初次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可见根据新规,领取创业补贴的条件更宽松了。
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3 创业大学生可申请3年社保补贴
对离校后2年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的,并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济南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4 大学生可用住所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年检费和工本费,申办独资、合伙企业的,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办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
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5 创业3年内每户每年可减税8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小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税款为限。
济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6 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可补贴2年房租
济南市将在3年内建立1-2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济南市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市级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基地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每户给予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金额的5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400元。
山东济南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 今年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2016年起逐校核定办学规模,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学分制……5月9日下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高等教育综合改革“33条”,多项改革措施有了明确时间表。
我省将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扩大学分制改革范围,每年增加试点学校10所左右,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学分制。通过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
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及时核发学业证书,按学期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同时,提高实践课比重,工农医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逐渐达到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达到20%以上。“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开放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
另外,还将稳定办学规模。2016年,逐校核定办学规模,确定规模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学校,逐渐调减招生计划。该项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12月底前完成首次核定,持续推进。提升医学、教育学类专业办学层次,2016年起,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提高职业吸引力和人才培养专业化水平。稳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突出办学特色,培养复合型人才,实现差异化发展。整合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科类专业,强化学科,淡化专业,提升办学层次。实施专业同城跨校整合,将重复布点多、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整合到专业优势突出的学校。
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
在改革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将开展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创新二级学院管理体制,2016年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参照同类别同等级人员任职年限和条件,建立有利于相关人员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形成局部优势,打造学术高地,突显办学特色。
2016年6月底前,将制定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试点方案。12月底前启动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高校实行人员总量备案
在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高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自主拟定校内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控制总量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学校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
我省将适当提高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从事实验技术教学的教师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参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高校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制度改革方面,由学校根据教师能力和业绩,自主组织评价、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并颁发聘书。
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制定山东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实施方案,计划6月底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工作,随后推动实施。
多地出台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今年以来,济南、江苏、湖北、湖南、广西、福建等多个省份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包括提供求职或见习补贴、企业招毕业生可获多项政策优惠、给予创业“红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
江苏等地出台见习补贴、基层就业补偿学费等举措
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方面,江苏提出,见习期间每月提供不低于上年见习基地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此外,江苏今年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还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等。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日前,湖南出台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办法》决定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其中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补助3500元。
多地发创业“红包” 湖北免收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前据媒体统计,自去年5月,国家层面专门发布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以来,全国已有20余省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改革方案。
日前,江苏、福建、黑龙江、河南、湖北等多地又陆续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如黑龙江近日召开的省就业工作座谈会暨就业扶贫工作座谈会要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地要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双创”工作总体安排。
河南今年3月份启动大学生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活动期间通过一系列措施将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送进校园。例如,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每人可获得5000元创业补贴;对创业团队主要为大中专学生、注册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根据情况给予2万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
湖北近日也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出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具体措施包括,开“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免收3年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加强困难毕业生帮扶 江苏福建三类毕业生可获求职补贴
江苏、福建等地今年在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方面提出,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享受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另外,福建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还明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人数到达5000人以上的高校要举办就业困难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优质就业岗位,为用人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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