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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新政策

晓敏分享

  现在有什么是关于税收的新政策?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关于税收的新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税收的新政策

  税收的新政策原则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是具有广泛性的。首先,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取得财政收入,才能给经济发展提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产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税收对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直接产生影响。理想的税收政策应该是既能满足国家的财政收入需要,又不对社会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制定正确的税收政策,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1、税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保证财政收入,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可能有稳定充足的财源。制定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在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条件下,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国家整体财力的可能,以及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确定一个适度合理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既保证财政上的需要,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既不能一味地强调“保税”而不顾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只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而不注重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2、税收政策要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就要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结合财政政策的实施,要有利于对经济宏观总量的调节;要有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公平竞争和发展;还要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3、税收政策的制定,要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形成真正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以便进入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税收的新政策

  一、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金融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金融业增值税征税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三、金融业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金融业销售额.主要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金融业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金融业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金融业一般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而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允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五、金融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

  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六、金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三)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

  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四)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五)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六)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八)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的,免征增值税.

  (九)下列保险项目免征增值税:

  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七、金融业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

  1.一般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二)发票开具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3)转让金融商品.2.发票作废与退回

  (1)专用发票作废.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发票退回.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发现发票印制质量问题或发放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情况,需将已领未用空白发票退回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退回.

  3.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三)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循"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应在规定期限(180天)内认证.

  1.发票认证.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2.取消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https://fpdk.hb-n-tax.gov.cn),查询、勾选确认增值税发票信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八、金融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纳税期限

  金融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金融业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汇总申报纳税

  我省经营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可选择按"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征管方式,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增值税.

  1.金融企业所属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全省统一的方法当地缴纳增值税.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各县(市、区)分支机构统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省级金融企业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已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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