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自主创业政策
公务员厌倦了现在的工作环境,厌倦了朝九晚五的生活,想要创业有没有政策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公务员自主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务员自主创业政策
公务员创业: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
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自主离职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另册管理,5年内停发工资,保留原身份和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连续计算、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离职创业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所在单位应对自主离职创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现实表现和创业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出现以下行为即时进行召回:借创业名义休假的;借创业名义兼职打工的;未执行《创业可行性报告书》的;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业绩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完税证明;领办、帮办的要求所在企业出具项目进展及效益证明)。
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党员关系转入企业或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每年由本人所在企业或本人创业注册地基层党组织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纪违法行为的,一般确定为职称(合格)等次;创业成绩突出的(经济效益好、缴纳税金多、安置就业多)确定为优秀等次。
自主离职创业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由原单位召回,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自主辞职创业发一次性辞职费
自主辞职创业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辞职的,同级财政按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费。一次性辞职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其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其本人辞职前1个月的工资总额;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不发辞职费)。其人事档案可转至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可按流动人员政策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根据相关规定,补齐相应养老保险费用后,可按流动人员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可随所在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提前退休创业工作年限
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后可自主创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前,仍按在职人员晋升工资级别及档次并同步调整其退休费计发基数,原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仍按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余各种津贴按退休人员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仍按原渠道支付。副科级以上干部提前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帮扶企业创业5年内可保留原身份
帮扶企业创业人员,5年内可保留原身份,工资福利按同条件本单位在职人员对待,工龄续算不受影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原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为同级别非领导职务,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可随时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在帮扶企业创业服务期满愿意回单位工作的,由单位负责重新安排工作;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并办理辞职手续。
安徽新政策鼓励事业编制人员下海创业
公务员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事业编”创业政策更加灵活,离岗创业人员经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这期间,如果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单位的,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对公务员:
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广东清远:公务员自主创业政策可获3倍年薪补偿
“清远工资不是很高,消费却不算低,工作机会相对大城市也少。”陈女士是清远人,毕业两年多只身在广州工作,在谈到为何不回清远时她坦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清远的就业环境已经逐渐改善。而对于抱着像陈女士那样想法的年轻人,也可以多关注清远的创业环境。据了解,清远近年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业,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优惠政策,而对于年轻人创业,清远更是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空。
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等服务
高校毕业生创业
年轻人是创业的主力之一,尤其是高校毕业生,一方面有知识,另一方面还有热情。而清远对于年轻人创业也有不少扶持政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对外称,广东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其中广东高校毕业生在网上开“淘宝店”创业,也可申请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贴息。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另外,根据清远在之前颁布的《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其中表示为凡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行档案管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同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创业资助等政策。被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其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的代理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到民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而根据市人社部门制定的《清远市关于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方案》,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部门提供配套的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培训教育科负责统筹安排其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就业促进科安排专人参与协助提供创业指导服务。通过学习创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增强创办企业能力,减少创办企业盲目性,提高创业成功率。并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等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基地创业。经创业培训合格后,对真正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其进驻当地的创业孵化基地,指导其申请由政府提供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1年左右的后续跟踪服务。
公务员辞职创业
清远近年来也在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2013年,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清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鼓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
《办法》明确“离职创业”包括辞职创业和离岗创业。而辞职创业适用对象是市直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离岗创业适用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身份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其中,申请离职创业人员须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经批准后,必须在本市创办企业,创办企业可以是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合作等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辞职创业,一经批准即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不再保留其原单位身份和人事关系,其本人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市人才服务机构,并由个人办理有关档案保管或人事代理业务。
经批准辞职创业的人员,享受以下创业待遇:(一)按上年度清远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且按批准辞职创业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生活补助,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支付。(二)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为相应工龄。
同时《办法》还规定,经批准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其身份和人事关系不变,其基本工资(不含津补贴)正常晋升和发放,工龄连续计算,但不再发放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离岗创业3年期满后,如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则本人必须在期满30天内回原单位报到,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到期返岗的相关手续,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聘用岗位并按新岗位核定其工资福利待遇。
离岗创业3年期满后,如本人不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当申请辞职,经批准辞职的可按“经批准辞职创业的人员,享受以下创业待遇”中的第(二)款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但不再享受第(一)款的补助政策。
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农民、各类失业人员等创业
除了以上人群外,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清远还支持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各类失业人员在内的不同人群创业。
在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本市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规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各类失业人员,凡是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在没有脱贫之前可继续纳入低保救济。
而对于农民致富创业方面,农民发展的各类协会、组织,在民政或工商部门可以实行免费登记。允许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产业出资设立联合社,并按联营企业办理登记。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资金互助社分支机构或增加资金互助经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人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