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解读
退伍军人做自主创业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退伍军人现在能够想说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军人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伤残军人个税以及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一:残疾军人如何享受 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相关规定:
(一)减征范围限于劳动所,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1、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2、六级以上(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六级以下(不含六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鉴于以上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八级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享受税收优惠可分如下步骤:(一)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例如:上年月收入7500元,则年应纳所得税额为【(7500-3500)*0.1-105】*12=3540元。(二)确定减征幅度。2000元部分可减征100%的50%即1000元,1540元部分可以减征50%的50%即385元,合计减征税款1385元。(三)办理退税流程。若上年实际已申报缴纳了3540元个人所得税税款,则可携带身份证明,缴税证明,到纳税服务局申请办理2155元退税。
以上规定为某省规定,全国各省市规定减免标准和幅度不尽相同,详情请咨询当地民政局或者税务部门!你可以拿着你的伤残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然后到单位劳资部门存档,会计就不会再多扣你个税了
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二:伤残军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八条第二款: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款: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1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期间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生活费,每年补助不超过3000元。
2对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20分,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3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刚加和个人所得税。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