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2)
●问: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如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除外)安排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750元/人.月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从事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按其在不同用人单位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在同一单位的享受期限,按该用人单位实际领取补贴月数累计计算。
补贴办法:按季支付
问: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厦门生源毕业生,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最高):683.24 元/人.月,(最低):660.19元/人.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补贴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问: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助对象:用人单位
补助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标准:用人单位按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计算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最高):344.28 元/人.月,(最低):321.23元/人.月
补助范围: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政府于2011年6月自行认定申报并经审核的133个社区、155个行政村、8个农场范围内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但不包含:①集体户名下的人员和购房入户的人员;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补助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问: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为: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最高):683.24 元/人.月,(最低):660.19元/人.月
非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为: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338.96元/人.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指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第一家用人单位申领该毕业生首月社会保险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的12个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后截止时间不超过该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的11月。
补贴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问:劳务协作有什么具体奖励?
答:奖励对象:用人单位
奖励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奖励标准:500元/人.次,一次性发放
补贴办法:按季支付
2创业扶持政策
●问: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厦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问:他们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创业项目奖励。
问:各项补贴或奖励在哪办理,何时可以申请办理?
答:创业培训补贴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创业项目奖励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
问:自主创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补贴期限最长3年。
只有经营满整年的时间才能享受本项奖励,不足整年的月份不单独计算奖励。
问:创业场地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问: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问:创业项目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同一个项目只能领取一次;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问:如何申报创业项目?
答:厦门市人社局常年征集创业项目,申报人可登录厦门市创业服务网,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后,将表格及项目图片资料通过邮箱报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咨询电话:0592-5205501。
问:开网店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吗?
答:申请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网店,符合相关要求的能享受相应创业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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