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就业创业最新政策是什么
相信现在有不少的朋友都在关注着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了,最新的2017年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一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接收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接收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1—6个月。
二 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对新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40学时以上,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财政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三 岗位补助政策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四 职业培训政策
职业培训主要有四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
问:以上四类培训的对象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范围包括: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享受创业培训的人员范围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对象为“四类人员”;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象为“四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市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可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含市外户籍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享受就业适应性培训人员范围包括:我市“农转城”人员,45岁以上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以上四类培训全部免费。
五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具体条件?
答:男性年龄在16至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16至55周岁以内(已退休人员除外),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除外)。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有什么规定?
答:个人上限调整为15万元,10万元按规定贴息,超出10万部分由区财政贴息;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上限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限调整为每人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为2年(还款后可续贷一年)。同时允许个体经营者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6,在贷款年度不间断的基础上允许二次贷款,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新吸纳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在结清贷款后,在贷款年度不间断的前提下,允许多次贷款。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担保、抵押方式?
答:共有两种担保抵押方式:①人员担保。机关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员工;有固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单位员工(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房屋抵押,自有或他人房产。
六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问: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实施范围?
答:(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等相关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五)其他符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6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问: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受理条件?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问:稳岗补贴的额度是多少?
答: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七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政策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两个条件中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问: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办理程序?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2017年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一、创业补贴
(一)申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二)申领条件
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扶持期限
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四)申领程序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申领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
1、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其中,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通过所创办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第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包括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网银代发、转账和汇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下同)。
3、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申领程序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所需材料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4、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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