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失业后做创业,现在能享受什么创业上的优惠政策吗?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失业人员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深圳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五大政策助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为了有效引导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深圳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初步形成相应的各类支持体系,通过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项目征集推广、融资担保等,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欲创业先“充电”学会游泳再下海
为推动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我市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实施失业人员创业能力提升计划。该计划主要采取量身度制的方式,通过不同方式的培训帮助各类失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
(一)创业意识班(创业大讲堂)
对象为有初步创业想法的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通过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创业环境,掌握创业的有关政策,熟悉申办各类经济组织(企业)的方法和途径,激励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创业技能综合班
对象为正在或准备创业的人员。主要通过创业项目选择、开办企业技能、经营管理技能、法律意识等几个模块的学习,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加入创业心理测评、项目辅导、市场调研等实践类环节,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模式要求,辅导学员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具有个性特点,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的个人创业计划。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对学员实行开业跟踪辅导,帮助学员将创业计划变成开业行动,并协助解决开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三)贷款模块班
对象为已经创业并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内容包括创业责任和风险意识、贷款程序、资质审查、市场机遇、成本和利润计划、项目论证等,由指导老师安排实地勘察和辅导。
(四)创业系列讲座
对象为正在创业的人员,主要针对创业过程的具体问题,采用案例解剖、座谈交流与参观考察等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疑难,提升创业实际能力。
创业过程有艰辛 孵化政策解忧烦
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户籍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申请对象包括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持自谋职业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新成长劳动力及其他失业登记的人员;过去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根据不同对象担保贷款的额度在3万元~10万元以内。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并符合贴息范围的给予25%-100%额度的贴息。同时,政府鼓励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包括创新型成长型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其吸纳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
税费减免少压力 优惠政策增助力
税收方面:(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其他方面: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缴费卡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7、文化部门收取的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
深圳失业人员贷款: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方便借贷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深圳市商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深圳户籍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伙伴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持有效的深圳市《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二) 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且符合项目政策文件范围;
(三) 自筹资金达到贷款金额10%以上(贷款前以借款人名义存入深圳市商业银行,与贷款本金一并使用)。
第四条 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第五条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两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
第六条 借款人借款程序: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交 以下资料;
1.《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呈批表》;
2.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A4纸规格);
3.借款人个人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查验原件留存A4纸规格的复印件)。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在接到申请资料后IO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审核借款人的资格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出具是否同意贷款的推荐意见。 街道(镇)尚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借款人直接向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机构申请。
(三)劳动部门审查。借款人向市、区劳动部门申请审查。市、区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意见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对直接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四)商业银行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贷。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参考劳动部门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答复是否给予贷款,并办妥相关手续。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后,不再享受有关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第八条 贷款期间,深圳市商业银行应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借款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或者拒绝。
第九条 借款人未将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银行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不能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十条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肥时,深圳市商业银行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失业人员创业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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