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区创业优惠政策最新(5)
六十六、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七、汞削减、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含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工艺、装备;
2、项目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3、项目采用技术参照但不限于国家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技术;
4、已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明确注明;
5、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八、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
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提供优质高效节能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节能服务。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已列入国家和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必再申请市级备案。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九、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
申报条件: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和性能标准等,并综合考虑产品环保、质量、安全、经济性、舒适性和普及率等因素,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申报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企业装备优化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
1、重点对象:具有劳动密集型、高安全风险、高资源消耗和高排放等行业特点的工业企业。
2、重点内容:企业存量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微型物联网”设计和改造。
3、项目形式:项目可采用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或采取委托专业机构(公司)的服务外包模式。
4、项目绩效良好。通过项目实施,企业生产效率、资源利用(节能、节水、节材)水平、产品优质品率(合格率)有显著提升,重要指标可提高20%以上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
5、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并在2013年到2014年之间完成。
6、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总投资额包括实施期内的技术开发仪器和关键零部件购置费、软件及研发费用等。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一、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
申报条件:按照“成熟一个、构建一个”的要求,申报认定2013年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突出市重点发展十大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导向,要明确以创新资源整合、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开发高科技创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按照“遵循企业主体、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按国家、省、市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要求组织建设和申报。
申报部门:杭州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
申报条件:高效电机的产品范围、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应满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要求。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的能源效率需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申报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三、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奖励、资助类项目申报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2、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且无在建的本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3、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4、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本年度完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四、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申报条件:
1、认真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绿色企业创建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制度和规划,并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签订绿色企业创建自愿协议,承诺并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
3、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社会效益以及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5、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排污口规范化,所有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6、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
7、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员工普遍具有清洁生产意识。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和环保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五、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管发〔2013〕13号)的有关要求。
申报部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六、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
申报对象: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资助办法: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0月底前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给予达到建设要求的智慧农业示范园区每个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每个5-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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