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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创业优惠政策最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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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1、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2、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3、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4、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5、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6、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7、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资助金额:单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六、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范围: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

  二十七、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展位费补助资金

  申报范围:参加2012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八、粮食企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申报范围: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资助金额:对粮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

  二十九、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我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

  重点资助:

  1、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列入省、市、区、县(市)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3、商贸服务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网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4、重建和修复改造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5、“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改造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另行组织申报。同类项目已享受过中央、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

  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十一、商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金

  申报条件:被列入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整合、改造提升与搬迁的市区商品专业市场。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夜市建设财政资金

  申报范围:列入《杭州市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开业且尚未获得过财政资金的夜市。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2011年~2013年度杭州市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列入杭州市减排计划的项目;为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治理项目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及清洁能源结构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四、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申报条件: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并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五、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资助(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

  1、列入2013年省、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各专项规划内的重大项目;

  2、我市原划定的涉海产业范畴内项目;

  3、以我市重点培育的船舶制造及配套、港口机械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水淡化产业、海洋能产业、涉海信息产业、远洋渔业、出海通道建设与涉海运输产业为重点,从中选择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够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在海洋经济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列入2012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六、农业发展基金市县联动项目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农业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农产品技术推广项目所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必须符合《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项目必须已列入区、县(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地财政部门有资金投入,实施后能切实解决农业一、二、三产发展的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发展。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三十七、省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申报范围:项目申报要与推进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要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2010年1月1日后回国来浙江工作或创业;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能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申报项目在本省、本行业中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012年获得省“钱江人才计划”A、B、D类资助项目目前尚未结题的,可优先申报。社科类项目请直接申报“钱江人才计划”C类资助项目。

  项目类别: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八、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项目类别:

  1、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

  3、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4、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5、软科学研究计划。

  6、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8、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厅外网“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十九、之江文创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信息服务业、人才实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八大门类的企业主体和在《加快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创意)园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涵盖范围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和人士。

  申报条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企业是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内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企业产权(资本、技术、版权)明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体详见附件1)。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申报部门:农业局产业信息处、市林业水利局绿化造林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一、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资助条件:重点扶持在杭动漫企业、院校及其相关单位的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优秀原创作品和精品项目(活动)。具体范围包括:动画创作企业;漫画创作企业;游戏创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硬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企业;动漫人才培训机构等。

  申报部门: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市动漫节展办)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二、物联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工作基础。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项目为2012年1月1日后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项目实施单位(业主),我市企业参与示范项目合作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可与项目实施单位联合申报。

  2、项目必须采用本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并要求完成后形成便于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新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3、项目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

  4、预期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申报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三、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等。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是2013年内正式开工建设且在两年内能够实施完成的项目。鼓励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系统的项目方案。

  申报部门:信息化推进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四、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资助条件: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符合《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9号)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申报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五、丝绸与女装产业创新创牌项目

  资助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诚信纳税。

  2、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重点资助企业开展标准、检测、设计、产品、品牌建设等创新以及技术改造活动。

  3、申报项目应是2013年6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限于2012年7月1日以后发生,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必须单独设账核算。4、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申报部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六、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资助条件:

  1、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杭州市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上款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简称留学生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留学生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参照证监会2006年第35号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界定);企业的运营总部、研发总部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部门设在杭州境内,且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杭州市境内发生的缴税额和研发费用均占全部纳税额和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产品增加值的60%以上源自杭州市境内。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杭州市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等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为近三年连续盈利,试点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以上。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七、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

  资助条件: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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