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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营销的案例

黄宇晴分享

  要设计一个案例分析计划,则需要决定数据来源、分析着手点、分析工具、样板工具和联系方法等细节。为此,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品牌营销的案例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品牌营销的案例篇一

  王健林也去“+互联网”了。估计“+”的结果会是两张皮——王健林吃不掉别人,如果真吃掉了,他反倒更可能会被马云玩死;别人也不可能让王健林按照自己的要求做,否则那就不是王健林了。

  但这都不是我要表达的核心观点,我的核心观点是:马云(中国的电商们)能够起来,一半是建立在中国的实体服务业不够发达的基础之上。这个不用多说,从发达国家密布的商超和三五十米便有一处的便利店即可判断,中国与发达国家在生活便利性上不可同日而语。这也与中国辽阔的国土面积、高昂的物流成本及各类税费、房租成本等具有很大的关系。这也为电商们在天上飞提供了可能。另一半是建立在大众对虚拟生活无比狂热的基础之上。与中国人对微信、微博那种全方位的痴迷,那种为抢到打折商品所展现出的大无畏精神具有很大的关系。中国人娱乐至死的精神也的确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这些会是永恒的常态吗?我怀疑!拟或这仅仅是一个特殊时期的特定现象?

  中国人口众多,当然用户就多;中国人喜欢侃,当然微信、微博受欢迎;中国人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所以互联网更受欢迎;中国人憋屈多、牢骚大,在互联网或者社交媒体上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地发泄。互联网应用商们发现并且满足了这些需求,电商们把这些引向商业,并获得了迅猛发展。

  那为什么跨国公司没有发现互联网在中国的巨大商机?鬼子进了村,但并不了解村民而已。别说鬼子,就是中国港台的巨头,对此也不够敏锐。中国人 研究外国人已经有了近两百年的历史,而外国人研究中国人才多长时间?再一个,外国人、外国企业俯视中国和中国人的姿态,也妨碍他们真正了解中国市场和中国人。

  我个人认为,在电商长驱直入的同时,中国实体商业的发展,更具指标意义。看到香港、台湾、澳门的商业没有?那应该就是大陆商业的未来。电商肯定能拿走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但动摇不了实体商业作为主角的根基。

  马云能够吃掉与他合作的商超,但吃不掉中国所有的商超。即便是中国的商超都被他吃掉了,商超依然是比电商更为庞大的商业力量。王健林也永远不可能整体变为电商属性,他的商业帝国如果出问题,也只会出在他自己手里,不会死在马云的手里。

  品牌营销的案例篇二

  以往都是经销商自己革自己的命,不关乎自身的独立性,不关乎利益的重新分配。但这次是整个市场服务体系的平台化,必须跟别人一起玩,面临的考验是股东化、职业化和经营模式转型。所谓股东化,就是单个经销商不再是鸡头,而是把自己的一切整体上纳入平台;所谓职业化,就是自己只是股东,不再是老板。即便是董事长或者正副总,也已经是在管理大家的事,而不再纯粹是自己的事。这个考验是巨大的。一方面,那些只是股东或者连股东都不是的经销商,会有巨大的失落感,好像是被别人共了自己的产;另一方面,那些具有决策权的人,是否能够真正考虑失去了经营管理权的人的感受,并帮助他们完成角色的转变。根据我多年与经销商打交道的经验,他们之中能够越过这道坎的人,是凤毛麟角。

  而那些从事这个方面投资的朋友,他们更多的是讲趋势和潮流,讲互联网的优势,而不是认真且实质性地解决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障碍。况且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改造那些具有较大市场存量的大经销商身上,而不是按照需要重新打造新一代的经营者。既然是大势所趋,那就要有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气概。在合作者面前的任何弱势,都是把自己的投资最终搞砸。

  更明确地说,如果新的电商平台不是由专业团队掌管,而是由经销商主导,那么这比让驾校学员开车上高速更为危险。没有比经销商更短视,更固执己见的群体了!因为经销商比企业主离企业家更远。

  我个人认为,越是拥有远大理想,想建立跨省甚至全国规模的B端电商平台,越应该从建立样板市场开始,而且这个样板市场必须由自己主导才更容易成功。有了成功的范例,就有了最大的资本,就有了充分的底气,当然就可以强势出击了——想加盟就一切听我的。如果你仅仅是解决了认识问题和学来的操作要点,并且仅凭这个去发展加盟商,弱势是必然的。

  世界上最困难的事情不是创新,而是整合与协调。分歧和摩擦会让很多希望事业轻易泡汤。想寻求大面积加盟,就必须做到“快速复制”和“一切听我的”。否则,就会有遭不完的罪。

  中国能否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经济王国,一方面取决于如何接受外部的新思想、优秀的文化,另一方面取决于如何根植于自己的文化,如何形成自己的思想。日本、德国只是把产品卖到全球,让世界见识了其技术、工艺和享受了一流的产品,所以仅仅是经济强国。美国让世界接受的是包括上述因素在内的文化。德国、日本元首满世界跑的是生意,美国元首满世界兜售的是思想和超经济的东西。起码从现在开始,中国已经二者并重了。

  品牌营销的案例篇三

  雷军有可能通过互联网集众智建立起强大的研发团队,而董明珠已经拥有目前至少在中国属于一流的研发团队。作为实体产品供应商,起码在可以看到的未来,雷军想实现对董明珠的超越,还只是一种可能。雷军的块头实在是太小了,利润水平实在是太低了,所以他不可能像跨国公司那样,雇用富士康。即便在富士康那里加工一些产品,也只能是配角,支撑不起富士康。我的意思是说,雷军的供给侧保证能力,一时还比不了董明珠。你的产品不行,最终却成为巨头,那种可能只会发生在过去,而不是未来。

  马云的成功具有标志性意义,而雷军的成功,可能只是一个示范。因此,马云能够重创实体商业,雷军只能把董明珠吓出一身冷汗。

  我认为,马云与王健林虽然抢的都是零售业份额,其实由于业态不同,最终会是关公战秦琼,结果是分庭抗礼,各安其事;而雷军与董明珠之间的竞争则是残酷的,是你死我活的。

  “互联网+”也好,“+互联网”也好,最终仍然会回到支撑竞争的基本元素。从生产观念到产品观念,再到销售观念,然后到市场营销观念,经营的本质发生变化了吗?我认为从来没有。发生质变的是方式方法和观念。

  我在20世纪末就开始不厌其烦地讲这个问题:生产不重要吗?产品不重要吗?销售不重要吗?既然都重要,那为什么它们是过时的观念?世界进步是一个辩证的否定过程,不接受新思想不行,把传统的思想都否定掉也不行。

  案例3:某经销商和某B端电商平台投资者

  除了费用开始大幅提升外,这个经销商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优秀的。并且在他的区域内,也极有号召力。正因为如此,一般认为,他是合伙开展B端电商平台的理想人选。

  有投资B端电商的朋友希望我帮助说服他——因为他是我的铁哥们儿。但我始终只是敲个边鼓,一直没有动真劲。根源在于我没有看到那个朋友做B端电商平台的可行方案(主要是操作方案及执行团队),也因此没有说服的把握。

  我当然知道万商购已经很成功,我也知道建设B端电商平台是大势所趋,那个经销商哥们儿也知道。问题在于,那个经销商十分持重并且持重到没有把握就不会采取行动的程度。两个朋友把我夹在了中间,他们都有道理,就是无法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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