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融资的方式
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关于项目融资的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项目融资的方式
一、项目融资定义
广义上,项目融资是指为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和方式,即为了项目的开发建设所进行的任何融资活动都成为“项目融资”。狭义上,项目融资仅指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活动,通常是以项目未来收益的资产为融资基础,由项目的参与各方分担风险的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特定融资方式。
二、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它表示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中,投资这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产品、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涉及的税务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公司型合资结构
公司型合资结构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出资,每个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具有起诉权也有被起诉的可能。投资者通过持股拥有公司,并通过选举任命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1.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优点
(1)有限责任;
(2)融资安排比较容易;
(3)投资转让比较容易;
(4)股东之间关系清楚;
(5)可以安排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结构。
2. 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缺点
(1)对现金流量缺乏直接的控制;
(2)税务结构灵活性差。
我集团公司下属的七色阳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型合资结构,是有水利局经济办公室、入港处和腾飞工程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的。
(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
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又称为契约性合资结构,是一种大量使用并且被广泛接受的投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主要特征包括:
(1)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是通过每一个投资者之间的合资协议建立起来的。
(2)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的每一个投资者直接拥有全部项
目资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3)根据项目的投资计划,每一个投资者需要投入相应投资比例的资金。这些资金的用途可以包括项目的前期开发费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流动资金、共同身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等;同时,每一个投资者直接拥有并有权独立处臵其投资比例的项目最终产品。
(4)与合伙制结构不同,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没有一个投资者可以作为其他投资者的代理人,每一个投资者的责任都是独立的。
(5)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一切有关问题的重大决策。
(6)投资者同意他们之间在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的关系是一种合作性质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合伙性质的关系。
(三)信托基金结构
信托基金机构是以契约型基金为基础的投资结构。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或称单位信托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与代理受益人的权益的信托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收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受托管理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将受益权证劵化,即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收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设立的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
金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三、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一)项目发起人
项目发起人一般为股本投资者,即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它通过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获得投资利益和其他利益,通过组织项目融资,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也称项目的直接主办人,是为了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而专门成立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并直接承担项目债务责任和项目风险。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将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主要有合伙制、合资企业、公司制和信托制等几种类型。项目公司的资产、资信状况必须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三)借款方
通常,借款方就是项目公司。
(四)贷款机构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某种类型的投资基金等)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是项目融资债务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统称为“贷款银
行”。
(五)信用保证实体
由于项目融资的有先追索,在项目融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必须为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信用保证体系。一个成功的项目融资,可以将贷款的信用保证分配到与项目有关的各个关键方面,主要有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者项目设施的使用者、项目承建商以及项目设备、能源和原材料供应者。
(六)融资顾问
项目融资过程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发起人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因此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
(七)项目管理公司
在大多数工程项目中,项目的发起人主要在醒目的发起、开发建设和融资阶段起到主要作用,而当项目进入经营阶段则往往指定一家独立的公司代表项目发起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这一公司通常被称为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融资的主要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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