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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晓敏分享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一) 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1、 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5、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邓资源开采项目的,有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

  6、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7、 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8、 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四)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五)特定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9、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免二减半”。

  10、 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免二减半”。

  11、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爱护能够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六)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

  12、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在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在提取后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13、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林云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4、 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机其他形式的公司集团发生重组时,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不认定其撤回该项再投资自,因而不予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1994年的税制改革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1994年,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国开始推行分税制和工商税制改革,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是中国财税发展史上少有的。这是一次全面的结构性的改革,其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

  这次税制改革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等6个主要税种和大部分地方税种。改革以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来说,除企业所得悦和个别地方税种外,其他税种已与国内企业和个人一样,实行统一的税制。

  流转税改革是这次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流转税是中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其收入占工商税收总收入的四分之三左右。这次流转税改革,市点是改变按产品分设税口、税率的传统做法,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即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及进口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采用一档17%的基本税率和一档13%的低税率。同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11类高利润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设置九个征税项目、三档税率继续征收营业税。新的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这样更有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也符合实行规范增值税要求。

  企业所得税改革,是改变过去按不同所有制分别设置税种、税率不一、优惠各异的状况。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实行统一的内资金业所得税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继续保留。

  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是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改革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费用减除额统一定为每月800元人民币,但对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增列了附加减除费每月3200元人民币。

  其它税种的改革,包括完善资源税,开征土地增值悦,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等。

  经过这次税制改革,我国工商税收的税种由原来的32个减少到18个,适用于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税种有12个,税制大大简化,结构趋于合理。

  新税制实施四年来,运行情况比较好,对改善和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推动整个经济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的发展轨道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四年来的实践看,税制改革不但没有影响经济发展,而且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994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保持着9%以上的高水平增长。市场物价没有因税制改革引起大的波动,涨幅稳中有降。税收收入保持了大幅度增长。1994年税收收入增长率为26.6%,1995年为18.2%,1996年为19.6石%,1997年增收16.60%。税收增长主要来源于经济增长,同时也得益于依法治税的不断改善,税收征管的有力加强,擅自减免税现象的逐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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