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加盟合同书范文3篇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招商加盟合同书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招商加盟合同书范文一:
合同编号:金盟字003号
招商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XXX”商号、“XXX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招商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XXX”招商加盟店的招商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商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XXX”招商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招商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XXX”(招商经营)招商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XXX”招商加盟店属于 类招商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XXX”招商加盟店。
4. 甲方将招商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招商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XXX”招商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招商加盟费及招商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招商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XXX”招商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招商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招商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招商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XXX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XXX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XXX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XXX产品价目表》、《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XXX产品价目表》和《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招商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招商经营招商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招商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招商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招商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招商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招商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招商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5-20日,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费用。逾期没有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提供乙方成立“XXX”招商加盟店时需由加盟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知识等)。
5.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的清单。
6. 甲方不得在以乙方招商加盟店为中心,方圆1公里范围内开设其它“XXX”直营招商店或招商加盟店。
六、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招商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严重影响“XXX”招商店的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招商加盟经营资格。
5. 甲方有权力组织乙方参与由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符合招商加盟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招商经营管理。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及其它款项。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招商示范店实例、店铺效果图以及招牌(商标)设计图则(含字体及色标等)自行制作招商加盟店的修施工图则、修效果图,交甲方确认后自行负责修,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清单,并参照甲方的招商示范店的器材实物,自行出资采购,由甲方查验后使用。
5.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招商加盟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招商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系统(即《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销售由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8. 乙方必须参与由甲方规定的促销活动。
9. 乙方在从事招商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招商加盟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及奖励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10.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乙方需在每月 日向甲方抄送当月的《月销售汇总表》及《月产品库存表》,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乙方招商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报甲方后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其所开设招商加盟店的所有权。
2. 乙方有权拥有所招商加盟的招商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自主招聘招商加盟店的人员、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
5. 乙方有权对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招商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答复。
6. 乙方有权参加由甲方举办的所有招商加盟商会议和活动。
九、进货结算及配送
(一)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采取即结方式。
(二)配送程序及方式:
1. 乙方申请进货应提前以书面订单的形式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如出现缺货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进货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价格清单。
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价格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产品及货款明细,否则该订单被视为无效。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负责在3-7个工作日内配送上门(上门地点指本合同约定的招商加盟店所在地址),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乙方急需取货的,可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提货。
5. 乙方收货时需由指定的收货人(指定的收货人名单及签字式样后附)签字或盖章,自留一联后交回甲方。
6. 乙方收货时如发现货品破损或短缺,如由甲方配送上门的,乙方应会同甲方配送人员当场查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破损、短缺的货品。
十、退换货条款
乙方对发生质量变异或其它问题的产品可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发现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有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鉴定工作,经甲方鉴定确认属实的,甲方无条件回收,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不适合继续销售的,无论是否适用以上退换货条款及在双方完成退换货手续前,乙方均应自行撤架并停止销售。如乙方继续销售质量变异产品或已过产品保质期的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内扣除。如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形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一、促销管理
1.甲方每年进行以下四次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并须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
A、 农历春节促销;
B、 “五一”劳动节促销;
C、 中秋或国庆促销;
D、 视每年不同市场情况而定,或结合政府大型活动而进行的,不同时间、机动的促销。
2.除以上四种统一促销外,其余甲方组织进行的促销活动,乙方可自由选择参加。
3.对促销活动中规定的销售折扣或其它买赠优惠,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活动中使用的促销用品、赠品,甲方给予乙方适当支持。
4.乙方参与的由甲方组织的每次促销活动,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活动宣传海报或宣传单张。
十二、奖励方案
十三、乙方“XXX”招商加盟店的开业及结业
1.乙方“XXX”招商加盟店的开业必须在办理完毕有关经营证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店铺的修及产品的陈列布置工作,并完成店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在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正式开业。开业时间不一定与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乙方“XXX”招商加盟店的结业:在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日自行结束营业,并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结业手续。甲方在期满日向乙方收回所有有关授权招商加盟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
十四、承诺及保密条款
1.甲方对“XXX”的商号、“XXX牌”的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之招商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其向乙方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商品价格体系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如有泄密造成损失和侵权行为,甲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期内,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3、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终止及续约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4.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如乙方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合同的招商加盟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结业当日,甲方对授权乙方招商加盟的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进行回收。
十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二十一、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即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十二、一般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所规定的招商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增值税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增值税号: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招商加盟合同书范文二: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招商加盟甲方“某公司”招商经营体系开设“某公司”快(以下简称“某公司”)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招商经营权设立某公司;乙方同意,招商加盟“某公司
”招商经营体系,按照“某公司”招商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经营某公司。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设立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的设立;
2、 制作的店招并提供给乙方;
3、 向乙方提供的店面修设计方案;
4、 如乙方要求,可负责的修,代办修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5、 代为采购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等;
6、 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办乙方设立所必需的卫生、消防、工商等有关证照,代办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7、 负责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8、 筹备乙方开业前及开业当天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的经营;
2、 为乙方制订各项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见本合同附件“经营管理制度清单”并负责制度的实施;
3、 向乙方供应的、料、原材料,代为采购乙方要求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及日常消耗品等;
4、 为乙方提供机器设备、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
5、 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方案,并协助实施;
6、 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 定期派员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稽核;
8、 对乙方日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员至为乙方解决实际经营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乙方于设立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招商加盟费人民币200,000元;
2、 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3、 于乙方正式开业7天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菜台、开业货品、桌椅等的采购款;
4、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或转让费、修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证照费及其他官费;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第五条 乙方于经营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根据每月营业额的3%的计算比例,于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招商权使用费;
2、 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月的货款;
3、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4、 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担日常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的费用;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员的,则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费;
6、 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或解决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等费用。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招的设计制作与摆放、
门面外观的设计、店堂的布置、桌椅的摆放、柜台的设置、厨房的格局、环境气氛的营造、颜色的搭配、潢建材的选取、设备厨具的选用、用具的选用、工作人员的着等事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甲方为乙方设立期间,因办理有关证照或手续需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协助的,乙方应尽其可能向甲方及时提供。
第八条 乙方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机器设备应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机器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机器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维修;如发生损毁,乙方应向出租方赔偿。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乙方经营期间,销售的所有均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供应。甲、乙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应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原料进行销售,也不得自行制作进行销售。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供应乙方的均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的要求,适于乙方顾客用。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不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
第十一条 乙方销售的品种,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进行销售,每种的价格,均应按照甲方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的品种,也不得对的价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安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并将该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按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向甲方传送每日营业数据。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销售或传播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不在店堂内摆放赌博性物品或设备,不安搭建危险或违法的设施,不存放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洁,做好门面外观、店门外、店堂、柜台、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全体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甲方指定之XX,佩带甲方制作之形象标识及工号牌。
第十五条 甲方每季度至少应派员2次至乙方进行日常经营工作的指导,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纪律遵守等事项进行稽核。甲方人员应当场制作
工作报告,说明该次指导的过程、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导,并协助完成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每次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均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在该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上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乙方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由甲方负责组织进行。促销期间,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实施甲方的促销方案。甲、乙双方之间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及有关费用承担,应另行签订“广告宣传协议”及“促销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也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为其进行
上述活动。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标、专利均为甲方所有或经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违犯本条之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此种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甲方应负责对乙方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安排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保持交流与沟通,对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共同尽力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销售的种类和价格进行变更的,应协商一致加以确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对本合同之内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内容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资料,均为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部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式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介质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他人使用。乙方同时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与乙方有关之人员知晓并遵守本条之保密约定。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使用技术、机器类型、使用设备及其附件、创意、设计、商标专利、模型、样品、图纸、草图、蓝图、财务信息和计算机软件;
2、 销售、市场、广告、项目开发、物流分配、并购、分立等有关信息、计划、项目或方案;
3、 业务策略、市场战略、价格、竞争者信息、业务发展战略和方式、合作伙伴、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法;
4、 人事档案、销售报告、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市场研究报告、货物规格、工作人员薪资福利;
5、 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设定或被设定的抵押、质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担保、保证,各项仲裁或诉讼信息;
6、 甲方有义务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的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
7、 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其他未经公开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3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指使他人从事或为他人从事类似形态业,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设立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开业的,甲方应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三条 经营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招商权使用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四条 设立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或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协助的,致使乙方延期或不能开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五条 经营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项在人民币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未能遵照执行甲方对于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商业形象,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设计或实施其他商业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追收欠缴的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机器设备,或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按该等设备价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供应乙方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的要求,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此种损失。如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原料或自行制作进行销售的,甲方有权按该等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的品种或对价格进行变更的,甲方有权就乙方该等行为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三条 如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致使管理混乱、制度废弛或商业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整顿。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的整顿工作,并承担因整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极应对甲方的整顿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
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之保密约定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的,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如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无论在合同期间或终止、解除以后,如因乙方该等行为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之行为的,其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等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任一方如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之行为,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或主张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在本合同所确定的店址以外的地点开设“某公司”,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招商经营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项发生之日起14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合同。该不可抗力事项消除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该不可抗力事项持续满两个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需就本合同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结清款项,乙方返还租赁的设备,并停止使用甲方的或因本合同合法授权给乙方使用的专利、商标、商号、字号等,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担保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人以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应将有关文件送达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上海市吴中路1389号
乙方地址: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为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邮编:201103 邮编:200435 元为限向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年。 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人:
地址: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身份证件: 电话: 日期:
招商加盟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招商项目招商加盟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招商加盟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方招商加盟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招商加盟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 ,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招商部人员工资等费用。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招商加盟经营期间,招商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暂保管,乙方应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给乙方,分别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体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给乙方;11日至20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 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招商加盟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6. 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 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条 合同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招商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2为维护诚信声誉,顾客未消费完的卡内金额必须返还顾客或交由甲方代为返还,否则,甲方有权代替顾客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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