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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加盟合同范文3篇

弘达分享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便利店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便利店加盟合同范文一:

  甲方、驻马店市华联便利店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其原则,就乙方加盟甲方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并授权乙方为驻马店华联便利店汝南县特定辖区的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品牌加盟合作商。

  第一条 合同项目及原则

  1、乙方申请加盟甲方并作为甲方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品牌营销经营网点合作商。

  2、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发挥资源渠道优势及共创双赢,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原则共同发展。

  第二条 加盟费

  乙方为了获得加盟身份和加入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品牌营销经营权利,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壹万元人民币的加盟保证金,单店加盟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000元加盟费/年,以后乙方每增加一家加盟店,加盟费每增加一店增加加盟费1000元/年,此费用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条 乙方加盟甲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必须是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的商业经营主体。有开展加盟营销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品牌的资金能力。

  2、乙方的一切活动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

  3、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操作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有随时取消加盟授权并追究责任的权力。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销售经营,违背加盟基本原则和协议约定的跨区域营销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品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不能按时按约交纳加盟费或蓄意破坏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品牌形象;

  乙方营业过程中出现欺诈、质量瑕疵,以假充真状况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损,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名誉损失费等的法律权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培训推广建议,保护有序市场。为严格规范统一,乙方加盟后,各加盟店铺对外宣传推广应统一名称冠以“驻马店华联便利店××加盟店”。统一店面设计(标致、名称)和店内形象设计。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加盟甲方后,乙方享有以下优惠权利。

  驻马店汝南县特定辖区,甲方不可再次授权第三方为其加盟商。

  根据加盟合作方书面申请享有市场信息和销售业务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享受甲方同意市场推介,宣传信息。经营铺面统一模式装饰及业务推荐与指导、技术咨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保证应正当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服务、独立开展业务。乙方的经营方针可自行制定,但须不与甲方所指定的总体方针相抵触。乙方在开展相关宣传过程中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欺诈或非法手段来进行,与此相关的有关责任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其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2、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机构在河南省驻马店市 (区县)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使用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式,自行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过程中出现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与甲方来往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5、乙方有权正常退出加盟体系,乙方在退盟时可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加盟费方予退还。

  6、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准备续约的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违约金为全额加盟保证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发生诉讼纠纷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即时生效,两份合同(包括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便利店加盟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村邮站

  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加盟“ ”连锁便利店项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合作采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便利店的商业经营特许权。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经营店(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

  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其他渠道进货。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范围

  1、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种类,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

  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邮政业务。

  -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明信片、邮政出售品、集邮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平信)。

  -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

  -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福利彩票。

  -邮储小额贷款咨询及保险申请

  -代办新农保

  -逐步实现代理邮政计划开办的各项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制作悬挂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服装。

  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通信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若加盟合作结束,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免费收回。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存款资金余额。

  5、乙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店内外改进、装修、装饰、店招和标识安装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8、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因为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不是甲方或邮政企业的员工或雇工,所以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邮政企业主张工伤、工亡。

  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 订货、调货及退货

  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加盟店管理员与乙方沟通并形成订单,由加盟管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

  2、根据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

  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

  第五条 配送模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 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根据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第六条 结算

  1、乙方须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可以全部返给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

  4、乙方如果 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用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致使加盟店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便利店加盟合同范文三:

  一、合同当事人: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年。

  2、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三、特许范围:

  xx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xx产品销售、“**”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旺铺营销法技巧;“**”xx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四、加盟条件与要求;

  1、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受许方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大型便利店、商场、卖场或专卖店。大型便利店、商场、卖场要求日营业额在15万元以上,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要求有5000人/天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五、使用与管理: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 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私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 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3) 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 统一货源生产调配。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 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 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 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xx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 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30000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1000元。

  6、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合同。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 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 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 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100元。(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3%补给乙方,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八、促销:

  乙方如遇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甲方申请,乙方完全执行甲方的所有促销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促销方案另行协商,费用自理)每年促销时间不低于120天。

  九、营销员:

  1、 特许经营店面营销员必须取得甲方认可的岗前专业培训结业证后分配上岗。培训费自理。

  2、 乙方为营销员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住宿费10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费用营销员自理。(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3、 营销员工资统一执行甲方营销员工资标准(甲方考核、乙方协助),款项在乙方帐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发放。(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乙方自行招聘的营销员工资由乙方自定。商场、便利店收取专柜上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为确保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无故更换、辞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可书面可其它形式反应给甲方,并签名,以示负责。甲方经查实后,由甲方给予调换或处理。(对甲方所派营销员,乙方有监督权、协助权,无直接管理权,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十、财务制度: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方式记帐,填写报表,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表在盘点后立即寄往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所供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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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合同终止违约:

  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终止合同时可终止合同。

  2、 乙方开业经营两个月内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经甲方考察后,为考虑乙方利益,可将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全额退回。

  3、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须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于罚金,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

  (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关闭店面或在同一场地经营同类产品(无论何种品牌)。

  (3) 乙方人员阻止甲方管理人员介入加盟店经营管理的。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品牌生产,分销货品的。

  (5) 乙方严重破坏了甲方的商业信誉及形象的。

  (6) 乙方从事超出甲方特许合同限定范围的。

  (7) 乙方超越甲方的准许范围私自进行批发业务的。

  (8)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地方法规的。

  4、 如甲方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者索赔时,乙方应承但相应责任,此项延伸至合同终止后六个月。

  十二、合同违约处理:如有违约,双方按合同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我方所在地的国家相关部门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约人: 签约人:

  邮编: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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