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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3篇

弘达分享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一:

  特许加盟合约

  甲方:

  甲方在此由 代表

  乙方:(特许加盟主)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银川市新百便利有限公司开设新百便利店铺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新百”公司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便利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标、标志、模式、店铺的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培训及有关营运、配送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公司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便利零售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特许加盟”:是指由乙方自行投资、店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按照与甲方的约定:依照甲方的标准进行统一形象、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的加盟合作方式。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人

  1、本合同的当事双方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的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特许加盟期间,该店

  铺内的员工不是总部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员工由加盟主自行选择,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的经营在不违背公司统一制度、规则及流程下由乙方自主,独立承担

  经济责任。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加盟店使用甲方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及在第七条中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规范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

  志、记号、标签和招牌。

  2、乙方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商标。

  4、 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⑴降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⑵除为经营加盟店铺而向员工传授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第五条:店址的选择

  1、乙方的加盟店店铺设在平方米。

  2、甲方不得在本加盟店半径1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同类的便利店铺。

  3、若出于市场竞争的原因,虽然违背上面的原则,但如果我方不开设店铺时,竞争对手仍会开同类店铺时,乙方则同意甲方的开店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加盟权利。

  第六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加盟店的经营店址时,可以向甲

  方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且协助乙方进行新店址的选择

  同时作出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乙方应支付新店址的装修与其他因搬迁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乙方除现有加盟店铺外,还要新建加盟店铺时,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新店的

  特许加盟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项追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

  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十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乙方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特许加盟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

  盟合约中所规定的款项。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保证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

  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

  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与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培训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

  定的培训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与技术。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加盟店开业前后的七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将派出总部的技术人员

  进行开会和经营指导。加盟主应承担一定的费用。(标准按店长的工资标准核算)

  5、经营中若总部有促销、会议或学习指示时,加盟主必须按总部的规定参加,

  发生的有关费用自行承担。

  6、加盟店在经营中,经知会经营者或店长后,允许总部的有关工作人员进店检

  查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情况。

  7、总部根据培训教育计划,随时可为加盟店的员工提供培训。

  8、总部为门店提供本店的各种经营数据及销售分析等帮助。

  第九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必须按公司的统一

  要求与规格进行。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臵、用具、招牌等的

  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基于连锁管理的需要,加盟主必须从总部统一购买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硬

  件设备可按公司的要求自行购买。

  4、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臵设备申请,总部要认真研究,并于加盟店协商、

  协调,决定样式、品质,帮助实施。

  5、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封口纸、购物袋、标价签及其他附属品、原物料、

  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的专用产品,同意从总部购买,其价格必须由

  加盟店同意。

  6、确认本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店铺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

  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一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总部承诺给加盟店、直营店提供的商品进价是统一与一致的,不会有区别对

  待的问题。

  2、加盟店若认为公司制订的统一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可向总部说明

  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要求和加盟店所处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满足加盟店对本店商品售价调整的要求。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提供商品品种目录。

  2、提供店铺及市场上的销售情报。

  3、提供有关促销方案、竞争方案支持。

  4、协助店铺进行内部管理支持。

  第十三条:店铺经营中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对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及设施摆放等不得

  擅自更改,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同时保证商品的质量,加盟主不得从除公司以外的任何

  处进货,若经发现,公司有权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加盟资格。

  3、加盟主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诸如财务制度,门店管理等制度,

  若发现违规现象,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加盟主予以处罚。

  (1) 每日的销售流水必须及时传送回总部;

  (2) 每日的每笔销售必须录入公司统一的收款机;

  (3) 每日的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4) 必须遵守公司给予顾客的服务承诺。

  第十四条:特许加盟保证金

  1、为了保证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安全,加盟主在于公司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时。须向公司缴纳额度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作为品牌保证金。

  2、保证金作为合同执行期间,加盟主忠实执行特许加盟合同的担保。

  3、总部可以用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充抵加盟店拖欠总部或直送店供应商的债务。加盟主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齐保证金。

  4、保证金不计息。

  5、不论加盟主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合同等

  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主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加盟主赔偿损失的权力,同时可以没收加盟主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后,在加盟主于总部交接清楚后,公司

  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五条:加盟费

  加盟店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加盟店在加盟期间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号、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店的加盟费用。

  第十六条:特许金

  加盟店在加盟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新产品开发、经营技术跟踪服务和接受总部帮助的加盟店需根据卖场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4元计向总部交纳特许金,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特许金人民币 . 元。

  第十七条:利润分成

  1、公司每月收取加盟店毛利额的20%做为总部对门店进行商品开发、营运指导、

  促销策划、财务核算以及商品配送等服务支持的费用补贴。

  2、免收其它管理费用。

  3、以上费用总部将在每月的加盟店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金虎便利店铺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统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

  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

  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店铺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店铺实施标准化营运。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

  司形象。

  2、加盟店如不能很好做到有效维护,公司总部有权指定第三者进行有效维护事

  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加盟主承担。

  第二十条:盘点

  1、加盟店应每月进行一次商品盘点,从而全面核查店铺内商品的质量问题及损

  耗情况;

  2、加盟主对盘点的损失应按公司规定的比例承担(售价实盘额的千分之四),超

  出部分由店内员工自行承担。

  3、盘点时,店主可以自行安排操作,并由店内派出人员到总部录入盘点数据,

  信息部将给予数据录入安排,只收取实盘售价金额万分之四做为支持费用;若由总部盘点小组代理的话(使用公司盘点机时,不需要进行盘点数据录入)则需要支付公司盘点费用,该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次盘点时,收取售价实盘额的万分之八。

  第二十一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主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提高该店的营业额。

  2、除非得到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经营。

  3、加盟店必须遵守总部制定的营业日及营业时间从事经营。全年无休,二十四

  小时营业。

  4、节假日需按总部策划的促销活动方案作出相应宣传。

  第二十二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其它加盟店公开该店的效益报告;

  加盟店也不得将公司提供的商情报告及价格信息外泄。

  2、加盟店有义务约束本店人员并保证不外泄公司的商业信息。

  3、总部在加盟店加盟期间提供给加盟主的营业手册等,在合同期满时,即刻归

  还总部。

  第二十三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及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与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四条:纠纷报告义务

  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总部采取的相关措施加盟店应予以遵从。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限

  本特许加盟合同有效期为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时,公司总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款项或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

  (2) 加盟店拖欠总部指定的日配供应商的货款。

  (3) 加盟主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如下行为,总部可不做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主未得总部的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2) 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3)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失去经营能力。

  (4) 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5) 加盟店向公司以外的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加盟店若遇不可抗因素,店铺无法继续营业时,可向总部提出店铺关闭申请,

  总部考核同意后,可批准。

  ⑴店铺关闭后,加盟费、特许金不予退还。

  ⑵品牌抵押金在双方清算完毕后,无遗留问题时,在关闭后的半个月内退还加盟店

  ⑶加盟店的商品,在无质量问题、保质期问题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总部按现进价收回,但需收取进价总额的3%作为费用。

  ⑷加盟店内的设备、设施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折价回收。

  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主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的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附件予确认,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协商

  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人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便利店(便利店专题:http://www.globrand.com/special/chaoshi/)”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便利店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便利店”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便利店操作规范、便利店工作规范、便利店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便利店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便利店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讲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便利店”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便利店”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便利店的加盟合同范文三:

  特许加盟授权书

  基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之间签订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我公司特授权同意 先生(女士)在 省 市(县) (经营地址),以本公司工商合法字号注册设立苏州市吉满乐便利店连锁有限公司下属连锁(加盟)分店,开办连锁业态范围:商场、便利店、便利店。

  若该加盟店违反与我公司签订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中的约定,我公司将有权撤销本授权书的效力,终止本项授权。

  被授权书姓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苏州市吉满乐便利店连锁有限公司

  授权日期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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