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超市加盟合同(2)
便利超市加盟合同三: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主管方:
为了加强对校园商店的规范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教育局要求品牌超市进学校,为搞好学校商店经营管理,特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小店货物的商业名称、商标必须符合世纪联华品牌超市要求。
2、乙方主要经营范围:学习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饮料、小包装食品等。未经学校允许,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或承包。
3、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押金,乙方在学校范围内享有世纪联华品牌超市经营权利。
4、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乙方自行自费办理。
5、学校有权对世纪联华超市加盟店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并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罚款将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6、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不得售卖有任何问题和“三无”产品、烟酒、玩具和其他学校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托管人的相关责任。托管期内除合法经营外,还要认真打扫小店内外的卫生。
7、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8、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和利益关系(未造成损失的),如有损失,由不作为方承担责任;
9、本合同执行期间,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学校双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甲 方: 主管方: 乙 方:
授权人: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公章 ) (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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