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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要交税吗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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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创业人都对创业税收很重视,那么残疾人创业需要交税么,交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要交税吗相关文章

  残疾人创业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以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分残疾等级,一律以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为限额减免个人所得税。

  条件:享受上述政策应具备条件如下:

  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疾人创业是否减免税

  现行政策规定:

  一、 残疾人个人就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对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分残疾等级,一律以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为限额减免个人所得税。

  条件:享受上述政策应具备条件如下:

  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三、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5、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各地残疾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一、遂宁

  为了扶持残疾人创业,出台相关规定:残疾创业者在满足金额机构信贷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小额创业就业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目前遂宁市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都推出了此项业务,而且对于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贷款条件,集中招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优先享受小额贷款。

  二、陕西

  陕西推出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具体规定为: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者,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辐射带动作用好的扶贫就业基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济宁

  符合条件的电商个体工商户、电商小微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1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金华

  1.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大户,从事工商服务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连续经营半年以上,给予3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补助)。

  2.高校、中职类学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当年被确认为区、市、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按照区级3万元、市级6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复核达标的区、市、省级扶贫基地,每年按照区级1万元、市级2万元、省级3万元予以补助。

  3.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给予培训费补助,1500元内(含1500元)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500元的部分补助50%,五年内每人培训费用累计不超3000元。

  4.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庇护产品实体店和辅助性就业机构贷款贴息,贷款限额100万元,5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部分按50%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上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嘉兴

  1.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合伙经营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额贴息贷款可提高至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3.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其中贷款1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4.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5.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政府认定的创业基地或创业园租用经营场所且经营满1年,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按年租金的50%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7.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六、湘潭

  1.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残疾人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为10-5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可贷200万。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个人及合伙创业贷款由政府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可获得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

  3.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且能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创业项目,允许按规定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二次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网络创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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