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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生开网店创业可获补贴

晓敏分享

  从2014年起,成都市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就业局确认,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成都:大学生开网店可申请万元创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

  据成都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多渠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机制、扩大创业补贴范围、优化服务流程等四个方面的创新。

  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中,高校毕业生都是通过招聘会推荐自己、选择雇主的方式实现就业。成都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推动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提出以下5项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全市将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特大招聘会、就业匹配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为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服务。

  二是实行就业实名制精细化服务。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未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是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两次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域内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五是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首次将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纳入全市基层服务项目范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将按在基层服务年限给予加分,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8分。

  重点援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求职补贴今年起覆盖残疾毕业生

  为确保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意见》明确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兜底援助。包括以下3项措施:

  一是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专项台账管理,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统筹公益性岗位资源,确保其“不挑不拣”48小时内实现就业。

  三是扩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开网店可申请1万元创业补贴

  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创业学生的支持力度是此次出台《意见》的一大亮点和工作重点。《意见》提出以下6项措施:

  一是首次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从2014年起,在市和区(市)县财政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是搭建形式多样的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高校、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院所、孵化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三是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从2014年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就业局确认,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由地方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是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五是鼓励开展创业培训和活动。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六是完善创业金融扶持体系。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获得天使投资的,给予所获天使投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明年起调整成都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时间

  《意见》还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方面进行了创新,力求促进相关服务更加公平和高效。

  一是统筹安排考录工作。从2015年起,将市和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时间调整到到每年1季度和4季度集中进行,方便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

  二是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是建立高校毕业生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各行业对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需求调查统计制度和进入我市就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统计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

  四是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市和区(市)县就业部门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统一受理相关补贴和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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