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2)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专家解读
创业是就业之源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我国对就业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从‘十二五’开始就确立了就业优先战略。”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本届政府更是如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经济增长的下限是保证就业。
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就需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说,这些政策包括不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
同时,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
创业是就业之源。周天勇等专家认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创造力、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的重要途径。
“这就需要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周天勇说。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例如发展电子商务、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等。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合作进行的大数据交叉比对显示,2014年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大学生创业总数达到47.8万人,同比增加了33.3%。
专家认为,要想更好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从政府角度讲,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门槛、打造众创空间、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有了新优惠政策
为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市人社局日前下发了通知,着力在农林牧渔等相关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双赢,力争在年-2018年期间,每个县市区引领80名至100名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培育5名至10名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
提升大学生农村创业能力。开展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专项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建设创业学院,开设创新创业课程,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大学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实施“农村创业大学生专项培训计划”,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有到农村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鼓励高等院校取得政府就业创业补贴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每培训一人省级、市级各补助800元。
推动建设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鼓励现有大学生创业平台向涉农方向转型发展,逐步实现向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的整体转型。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被评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平台的,奖补标准提高到200万元。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要在非大学生创业平台内开辟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2018年之前,每个县市区要达到3处至6处。
为大学生农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涉农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器发展,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最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小微企业,根据其申请补贴时吸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就业人员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开展大学生农村创业服务。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学生到农村创业享受国家农业产品增值税13%的法定税率。到农村创业大学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期限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按潍坊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还将为大学生农村创业实体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档案代理等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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