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桥牌比赛的规则(2)
引牌(LEAD)
每墩牌的第一张出牌。
约定(CONVENTION)
1、同伴间商定的用以表示特殊含义的叫牌,并非表明愿意打所叫的定约名目(或上次所叫的定约名目),也不说明所叫花色的大牌实力或长度(3张或3张以上)。但是用以表明一手牌整体实力的叫牌不是约定。
2、防守方关于打牌的协定,它并不是以常规的分析推理从打牌中传递信息。
再加倍(REDOUBLE)
对对方叫出加倍所采取的一种叫牌,当定约完成时的得分或失败时的输分均进一步增大(参阅第17条和第77条)。
庄家(DECLARER)
做出最终实质叫牌的一方,其首先叫出该定约名目者,当首引牌张翻明后,即成为庄家(但若为越序首引时参阅第54条A款
竞赛规则1999版编辑
1999中国桥牌协会审定
规则要领编辑
本规则明确指出了正确的程序,并于发生偏差时提供切实补救措施。
违规赛员对裁判依照规则所作的任何判罚,或任何调整,均须欣然接受。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对违例者进行惩罚,而主要是对违例造成的损失予以纠正。
准备事项编辑
第1条:
牌——牌张大小及花色等级复式定约桥牌比赛用牌每副为52张,包括4种花色,每种花色有13张牌。花色等级从高级到低依次为黑桃(ª),红心(©),方块(¨),梅花(§)。每种花色的牌张,从大到小依次为A、K、Q、J、10、9、8、7、6、5、4、3、2。
第2条:
复式桥牌牌套
每一复式比赛所用牌套,均装有一副在一节中所用之牌。各牌套上编有号码,并有4个小袋标明北、东、南、西4家位置。每一副牌的发牌人及局况均指定如下:
发牌人 | 牌 套 号 码 | 局 况 | 牌 套 号 码 |
北 家 | 1 5 9 13 | 双 无 | 1 8 11 14 |
东 家 | 2 6 10 14 | 南 北 | 2 5 12 15 |
南 家 | 3 7 11 15 | 东 西 | 3 6 9 16 |
西 家 | 4 8 12 16 | 双 有 | 4 7 10 13 |
第17副至32副牌套,以及以后每16副牌为一组,均依序重复使用上表的规定。凡未标明上述规定条件的牌套不得使用。如果使用了未按规定条件标明的牌套,则该节比赛按照牌套上的局况及发牌人进行。
第3条:
安排牌桌
每张牌桌均有4名赛员参予比赛,所有牌桌应由裁判长按序排定桌号,并指定一固定方位为北,其余三个方位按照与北相应的关系决定。
第4条:
同伴
每桌的4位赛员组成两对同伴,或称两方。南北方对抗东西方。在双人赛或队式赛中,参赛者系以牌手对或全队参赛并在整节比赛中保持固定的同伴(除非裁判允许替代)。在个人赛中,赛员因系个别参加,故在一节比赛中,轮流更换同伴。
第5条:排定座位
A.初始位置
参赛者(个人、双人或队)在一节比赛开始时的座位,由裁判排定。除非另有规定,同伴或队友间按照所排定的方位,自行协商选择座位。但一经选定比赛座位后,在一节比赛中赛员只有得到裁判的指示或许可,才能改变座位。
(B)换位或换桌
赛员须按照裁判的指示,变换其初始方位或移至他桌。裁判的指示应力求明确。赛员每次听到指示后,移至其正确座位上。
第三章 比赛的准备与进行第6条:洗牌与发牌
A.洗牌
比赛开始前,每副牌都要均匀地洗好。如果有对手要求,还应请其切牌。
B.发牌
发牌时务必牌面向下,每次1张,发成4手,每手均13张。然后牌面向下分别装入牌套的4个小袋中。建议按顺时针方向循环发牌。
C.发牌时比赛双方均应有人在场
除非裁判有特别指令外,洗牌与发牌时,比赛双方至少各须有一人在场。
D.重洗或重发
1.牌张有误或牌面暴露
双方竞叫开始前(参阅第17条A款),如确有误发或某一赛员有可能看见了另一手牌中的某张牌的牌面,该牌即须重洗重发。
2.未洗或未发
如果未经洗牌即予发牌,或该副牌在其他节中已经打过,则打牌结果不得成立。
3.裁判的指示
根据第22条A款,裁判根据符合规则的任何理由提出要求时,该牌即须重洗重发(但参阅第86条C款)。
E.裁判对洗牌和发牌方法的选择
1.由赛员发牌
裁判可指示各桌于比赛开始前,由牌手自行洗牌和发牌。
2.由裁判发牌
裁判可自行在赛前洗牌和发牌。
3.指定专人发牌
裁判可指定其助手或专人于赛前洗牌和发牌。
4.发牌或预先发牌的其他不同办法
裁判可要求用其他不同的方法进行发牌或预先发牌。
F.牌的复制
根据比赛需要,裁判可指示将原发的各副牌,复制一副或多副。
第7条:牌套与牌张的管理
A.牌套的放置
每副牌的牌套,在该牌打完前,应始终放置在牌桌中央。
B.从牌套中取出牌张
各赛员从牌套相应方位的袋中,取出自己的一手牌。
1.事先数牌
各赛员须先将牌面向下地数牌,确定正好13张;其后在叫牌前,务必检视牌面。
2.手中牌张的管理
打牌期间,各赛员均须管理好自己的牌张,不得与他人的牌张相混。在打牌中或打牌后,非经裁判许可,不得触摸他人的牌张(但根据45条规定,庄家可以打明手的牌张)。
C.将牌放回牌套
打完一副牌后,各赛员均须将其原持有的13张牌放回相应方位的牌袋中。此后,除非双方各有一人或裁判在场,不得从牌套中取出任何一手牌。
D.保证程序的责任
在一节比赛中,任何不改变位置的赛员对该桌的正常比赛程序负主要责任。
第8条:各轮的移动
A.赛员的移位和牌套的传递
1.裁判的指示
裁判指示赛员正确地传牌并移位。
2.传牌的责任
除非裁判有指示,每桌北家应负责将刚打完的所有牌传至下一轮应打该牌的牌桌。
B.一轮的结束
通常,当裁判发出下一轮开始的信号后,该轮即结束;但此时如有某桌打牌尚未完成,则该桌比赛继续,直至赛员移位。
C.最后一轮的结束和一节的结束
一节的最后一轮,当各桌已把规定的牌全部打完并将所有得分无异议地记入记分表后,该轮比赛即告结束。同时,该节比赛也告结束。
第四章 处理违规的一般规则
第9条:违规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A.指出违规
1.在竞叫阶段
除非规则禁止,任一赛员在竞叫阶段,不论是否轮到他叫牌,均可指出违规。
2.在打牌阶段
(a)除非规则禁止,庄家或任一防家在打牌阶段均可指出违规。
(b)明手(明手的限制和权利详见第42条和第43条)。
(1)在打牌阶段明手不得指出违规,但可在该牌打完后指出。
(2)明手可以试图阻止庄家发生违规(参阅第42条B款2)。
B.指出违规后
1.召请裁判
(a)召请的时间
在指出违规的同时即应召请裁判。
(b)谁可以召请裁判
指出违规后,任一赛员,包括明手,均可召请裁判。
(c)权利的保留
赛员应享有的权利,并不因其召请裁判而丧失。
(d)对方的权利
赛员指明本方违规,并不影响对方的权利。
2.以后的叫牌或打牌
在裁判未说明所有有关纠正办法及裁定判罚前,赛员不得采取任何行动。
C.过早改正违规
违规者过早改正其违例行为,可能导致进一步的判罚(参阅第26条引牌判罚)。
第10条:判罚的裁定
A.裁定判罚权
需裁定判罚时,只有裁判有些权利。赛员无权自行裁定(或放弃)判罚。
B.取消赛员自行接受或放弃的判罚
赛员未经裁判指示,自行接受或放弃处罚,裁判可予承认或取消。
C.违规后对判罚的选择
1.可选择判罚的说明
违规后规则规定有多项罚则以供选择时,裁判应说明所有可供选择的罚则。
2.罚则的选定
违规后如果某赛员有权选择罚则,必须自行选定,不得与同伴协商。
第11条:处罚权的丧失
A.非违规方采取了行动
在召请裁判之前,如果非违规方的任一赛员采取了任何行动,对违规的处罚权可能丧失。当非违规方因对方对判罚不了解所采取的行动而获利时,裁判将裁决处罚权丧失。
B.观众指出的违规
1.应由非违规方负责的观众
违规如系非违规方负责的观众率先指出时,对该违规的处罚权可能丧失。
2.应由违规方负责的观众
违规如系违规方负责的观众率先指明时,对该违规的改正权则可能丧失。
C.处罚权丧失之后的判罚
即使根据本条规则处罚权已经丧失,裁判长仍可给予程序性判罚(参阅第9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