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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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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2020年上海最新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经研究决定,本市基础教育各学段2019学年第二学期暑假开始时间安排如下:

  小学本学期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7月1日起放暑假;

  初中本学期至2020年7月7日结束,7月8日起放暑假;

  高中本学期至2020年7月14日结束,7月15日起放暑假。

  2020年上海中小学生暑假转学通知

  浦东新区转学管理服务(2020年暑假)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 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 转学申请日期

  小学转学申请:2020年6月29日、8月26日

  初中转学申请:2020年7月6日、8月26日

  高中转学申请:2020年7月13日、8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3. 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 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 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0年7月2日、7月14日、8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五) 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长宁区

  关于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暑假转学的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小学:2020年6月24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初中:2020年7月1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接待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8月31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附件:《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长宁区教育局

  2020年6月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 转学程序

  1.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 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 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 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 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 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 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 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 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 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 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 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 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 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 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 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 转入对象

  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

  2. 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 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 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 申请材料

  1. 本市户籍学生

  (1) 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 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原件及复印件;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 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 港澳台、侨胞子女

  (1)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 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3)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 相关学籍证明。

  4. 外籍学生

  (1)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

  《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

  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长宁区教育局

  2020年6月

  虹口区

  虹口区2020年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0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因疫情关系,学生家长须先电话预约转学登记时间后,持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四、办理时间:

  2020年6月23日-24日、28日-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0年8月24日-8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6月10日-7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8月24日-8月28日)

  虹口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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