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高三作文700字
青春,一个被赋予太多憧憬与希望的词汇。但青春也是迷茫的,徘徊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前路是满布的荆棘与彷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青春高三作文7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青春
睁着双眼走在黑夜里,黑色从瞳孔灌入内心,冲刺着空虚的灵魂,耳边回荡着许魏的《时光》,那带点沧桑的旋律缭绕着心弦,他走在回忆的的春天,我切走在惬意的黑暗中。我不知道当青春已成往事我是否还能这么游荡?
青春是个相遇又分离的季节,当季节一过便如夏花一样凋零、飘落,留下的只有只如童年为现在的我们留下的那些回忆一样,一季的花香,美丽而虚幻。
我是个怀旧的人,总喜欢在现实中寻找过去的什么,切又不知道这样只是让今天的青春走的空虚。后知后觉原来我今天寻找的是我昨天所不在意的,而明天寻找的又是今天所忽视的,这样总不知道珍惜眼前,醒来青春以浪费的所剩无几了。
当青春已成往事,我们能记得的有什么呢?是青春对爱的萌动,那只不过是一朵开的美丽切结不出果实的花,脆弱而虚幻,一碰即碎落一地;又或是那对生活的叛逆,叛逆那戈多是的生活方式,想用自己的青春激起生活的浪花,切又把青春像流浪一样的漂远。
在这80后以90后相融的时代,青春应该拥有80后的张扬,还是90后的非主流。我乘80后的末班车来到这个90后的繁华,这样的青春、这样的年代,我的青春该何去何从?80后的末班车为何无情的碾过了海子的青春,留下了该回忆的1989,90后余地的青春又为何以一把菜刀躺在血泊中,难到青春总是血色的吗?我的青春不想这样,青春应该是在懵懂中微笑的度过啊!
我喜欢时间在青春上留下些什么,哪怕是一点泪花或是一抹微笑,这都是青春的脚步。我不喜欢孤独,我喜欢有时间做伴,所以我总在身上寻找青春的脚步,于是我想嘴角的绒毛刮去,想让它长的更茁壮,虽然我喜欢的女孩说过不要刮,会变老的,但我还是刮了,因为这能让我在青春已成往事时有个回忆。回忆这不修边幅的颓废的青春,是我所喜欢的一种,至少青春没有虚度。
我想青春总会像季节一样变迁,当青春已成往事前,我们应该做的不是虚度而是选自己喜欢的方式走在青春里,这样至少不会在青春已往事后来后悔。
回忆那青春
懵懂的岁月,那段被遗忘的初恋,募然回首竟是这么的可笑,她像个丑小鸭似的喜欢着他,多么可笑。
现在,回忆起来,却不知道自己读书的那些岁月里学到了什么,得到了什么。
很冷,天气冷得不像话,她算是个坏学生吧!,成绩烂得不像话,还经常逃课。唉连老师拿她也没办法。
“xm,你给我把桌子搬进分流班,”老师严厉地对她说。
所谓的分流班也就是成绩差的学生进的,那时候她还不知道,若是进了,一辈子就完了。
她终究拗不过老师,桌子被搬走了,一起走的还有她的几个好朋友,那个班,太乱了。
她无力反抗什么,只希望能静静的过完初三,或许那时候的她还小,不懂得什么是喜欢,什么是爱,看到同龄人谈男朋友,她也渴望,却不知道这样会影响她的以后。
那一天,她见到了他,那时的他还未脱稚嫩的气息,一身白色的运动装,大冬天,她心里只觉得他不冷吗?下雪了,他也只穿了两件薄薄的衣服,更衬托出他身体的单薄,那时候的他多么像脱落凡间的精灵啊!
她第一眼就喜欢上了他,说不上是什么感觉,只是好想知道他叫什么名字,那一次,她把他在心里偷偷地藏起来了,他是那么的耀眼,有那么多的女生围绕着他,而她,却只是一只丑小鸭。
那时候的她不奢望什么,只要默默的看着他就好了,把这段青涩的恋情埋藏在心里那个最深的角落就够了。
很快,她进分流班的事情被她爸爸知道了,找过老师后,她被带回了原来的班级,初三2班,他还留在分流班。
后来,他们两个之间就像两条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到最她也没有提起过他,中考后,大家各奔东西的时候到了,回想起四年前的那个她,曾经那段最单纯最洁白的单恋。现在想起来仍然对他有着淡淡的遗憾。
现在她把这个故事写下来,也只是单纯的纪念他而已。
直到现在,那个他在她心中都始终像一片洁白的绂花一样,至始至终都是那么洁白,不曾被污染过。
我的青春阅读
书读百遍其意自现——题记
书籍,包含着我们先祖们的智慧,不可不读,尤其是古文,更是精髓中的精髓,不可不读。如今,对于古代文学的研究可谓是少之又少。今人不识故人愁,古人不明金人乐。正是当代的现状。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物质生活变得越来越好,可我们也在逐渐失去一些东西。我们得到了金钱、权利、地位,可我们却失去了精神的感知。
如今,电子书籍已经非常普及了,一部手机便可看遍万千书籍,不仅有中外名著还有当下风靡的各类小说,人们深浸在其中,乐此不疲。相比之下,那些纸质书籍却无人问津了,现在又有几人喜欢去图书馆?图书馆是书籍的乐园,是求知者的天堂可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不喜欢去图书馆了。有人说去图书馆看书哪如用手机看方便?这点毋庸置疑,可是你们是否想过,那些文字背后隐藏的精彩世界尤其是冷冰冰的屏幕所能呈现的呢?一本书,可能会流传千年,它本身便已具有了灵性,与之相比,手机阅读就要逊色不少了。
我最喜欢去图书馆了,在书的星空下我可以放松心情,清除心中的不快,书就相当于我的第二个母亲。都说天大地大不如父母恩大,我认为书恩也可以比天地大。
书有千千万万,人也有千千万万,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喜欢的书。我喜欢读人物传记类的书。因为这类书籍可以给我带来正能量。
读书有三到,眼到手到心到。是什么意思呢?其实简单一句话就是在你读书的时候在书上勾勾划划做些笔记。书是死的人是活的,只有将你的理解感情与书中人物的思想语言相碰撞才能真正与树相融,没有反复读书的过程,你是不会真正读懂一本书的,哪怕是一本图画书。书中的宝藏远比你想象中的丰富的多,我们要乐此不疲,孜孜不倦地去读、去领悟、去体会,终有一天,你会发现在不知不觉中你的思想已经上升了一个境界。
书中自有黄金屋,几人欢喜几人愁。———后记
青春高三作文700字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