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大一新生入学须知(报到时间和缴费)
新疆师范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成立于1978年12月28日。近日,学校今年的大一新生入学须知发布,相信很多关注官网的人都已经看到了,准大学生们要做好准备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大一新生入学须知,希望能帮到大家!
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大一新生入学须知(报到时间和缴费)
1.录取通知书所填写的姓名、专业和日期不得涂改,入校后须按录取专业进行学习。普通本科(不含预科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间:9月7日-8日;普通本专科预科新生9月8日-9日报到;专科新生(不含预科生)报到时间:9月11日。报到校区见录取通知书。
各校区地址:(1)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2)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3)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报到之日,乌鲁木齐站、火车南站、南郊客运站均有学校专车接站。
2.新生入学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和高中档案。
3.户口迁移:
(1)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乌鲁木齐市考生不迁)。《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信息必须齐全,尤其户籍中的籍贯、出生地必须详细到市县,加盖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
(2)落户时需递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且要求以上所有证件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内容必须一致,民语言类学生须填写全名(含父名)。
(3)户口迁移地址:温泉校区: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号新疆师范大学派出所);昆仑校区: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友好北路派出所);文光校区: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239号喀什东路派出所)。请注意:考生类别为普通类、单列类和双语类的新生按照报到校区迁移,民语言类新生请参考《新疆师范大学2019年民语言类本科新生预科报到地点及户口迁移地址一览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4)开学两个月后不再接收落户材料,所有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后,学生在校期间户口将不能迁出。
4.组织关系转接:
(1)疆内生源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除兵团、克拉玛依、银行系统、公安系统、军队外),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中接转信息具体到党支部,不再接收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疆内生源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兵团、克拉玛依、银行系统、公安系统、军队),凭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开往: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3)疆外生源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纸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开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4)新生党员档案须密封转往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
(5)共青团员报到时需持: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档案(2018年1月1日之前入团的应至少具备:团员证、团员基本信息登记表;2018年1月1日之后入团的应具备: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团员证在“组织关系转接”栏内须由学生所在高中团委填写团关系转出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转出组织关系团委公章。
5.收费标准:
(1)学费:本科各专业:文科类3100元/年、理工类3500元/年、外语类3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体育类3300元/年、运动训练4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年。专科各专业:文科类2900元/年、理工类3300元/年、外语类3500元/年, 艺术类5500元/年。
(2)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免费师范生按学校现有条件提供免费住宿(卧具、生活用品自理)。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备有经自治区质检局检验合格的公寓生活用品,供学生购买。
(3)教材费:本、专科所有专业的学生预收1200元。
(4)其他费用(本条所列费用在报到时用现金缴纳):新生入学体检费100元;军训服装费85元;校服费待定;商业保险费每生每年50元;乌鲁木齐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当年规定的标准缴纳。
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民语言类学生预科期间(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维语言专业)免学费,其他费用由学生正常缴纳。
6.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所有新生均可以使用。于收到通知书当日起,使用手机微信搜索“新疆师范大学”公众号并关注,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校园助手”菜单,选择“缴学费”,具体流程参考附件:微信缴费流程。
(2)现场刷卡缴费:新生报到时在收费处以刷卡方式缴费。
7.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报到学院或我校学生处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联系方式见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无故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应征入伍新生应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盖章后,在报到期限内与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联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9.新生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并按要求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入学报到时上交所在学院或经办银行。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请携带借款合同复印件及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在入学报到时交至报到现场学生工作部(处)“绿色通道”办理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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