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间_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几月几号开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工作10月11号正式展开,工作人员将到住户家中进行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做好人口普查是一件非常很重要的事情,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将于11月1日开始。
这是在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可以为编制“十四五”规划,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重要信息支持。本次普查,普查对象首次可以自主填报。请大家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日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面部署了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如何保证普查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为了保证信息安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这次普查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在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审计机制。在应用系统研发中,采用多种安全技术。移动端和服务器端采取了严密的数据加密和脱敏技术,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在互联网通道泄露,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人口普查不仅是为国家普查,普查的结果最后也对我们每个老百姓、每个普查对象有用。请大家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开始主要查什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开始主要查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这次普查内容更加具体,需要公民配合填写四种普查表,分别是:《普查短表》《普查长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
1、短表登记
短表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在此期间,应完成普查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
普查短表由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由在普查小区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普查员入户登记
(1)11月1日开始,普查员应根据《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及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和顺序,对不属于自主填报的住户逐户登记普查表。
(2)普查员登记普查短表时,应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关系的人。
如果本户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还应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3)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若本户还有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混合居住时,应在填写完普查短表后,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对仅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户,只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的,无需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普查员因语言等原因确有需要帮助的,上级普查办公室应派人协助完成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4)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普查表中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实填写。每填写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联网实时上报。如因网络问题不能实时上报的,要做好保存,原则上应在当天24时前完成上报。
(5)11月6日开始,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应入户登记普查表。
(6)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如有与《户主姓名底册》所列情况不一致的,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在入户登记时要注意:
(6.1)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6.2)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新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6.3)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该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7)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量集体户口,以及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由乡级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普查办公室核准后,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村级普查小组负责组织填写普查短表。
2、长表登记工作
(一)长表登记工作,从11月16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短表登记工作结束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普查长表抽样。普查长表抽样以普查区为单位,在每个普查区的普查短表填报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长表调查户抽取方法见附件。
(二)普查长表调查户确定后,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提供每个普查区的长表调查户名单。长表调查户不得更换,必须严格按照抽中住户进行调查。对因搬迁等特殊因素确实无法调查的,可报请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后不予调查,并据实提供情况说明,同时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备案。
(三)普查长表采取普查指导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登记方式进行。
(四)登记普查长表时,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普查长表与普查短表相同的项目直接代入短表信息,普查指导员应向普查对象核实确认后,再填报其他项目。
(五)普查长表登记期间,乡级普查办公室应同步组织对长表登记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1)普查指导员每天应结合行政记录资料对完成登记的住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住房项目、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情况等信息是否准确。
(2)登记期间,乡级普查办公室应组织村级普查小组及时对普查指导员采集的长表数据进行检查。包括无法完成长表调查的户是否情况属实,是否入户据实登记,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行业职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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