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中学拒纳老赖子女是真的吗?校方对此怎么解释?
近日,福建省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引起关注。
《告知书》称,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
《告知书》还提到,现学校请您及您的配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信用泉州”网站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确认自己及配偶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如实向学校反馈。如未据实反馈,后果自负。
另外,《告知书》最后还有留给学生家长填写的信息:“我是2019级初一新生家长,学校以上告知我已知悉。同时,经查询确认,我□是 □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我的配偶□是 □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事后,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泉州实验中学所发布的告知书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执行有关部门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而制定的,泉州实验中学是私立学校,收费比较高,有的老赖是有钱不还又要去高消费肯定是要限制的。
同日,泉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表示,按照福建省高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其中一条,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学校。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并已经下发通知,“我们去年就这样做了,在报名阶段也有这种情况,直接可以从法院系统查询,我们就直接拒绝其报名了。”
据了解,泉州部分民办学校去年就已开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据《泉州晚报》2018年7月7日报道,福建泉州外国语学校的一封《告知书》称,父母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私立学校拒接纳新生。
《告知书》内容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需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现请您及您的配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确认自己及配偶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如实向学校反馈。如未如实反馈,后果自负。”落款为福建泉州外国语学校,日期为2018年7月6日。《告知书》要求家长签字确认自己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学校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排查的。”福建泉州外国语学校负责人向《泉州晚报》介绍,学校是民办学校,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校方收取新生一年学费等各种费用约1.7万元,这确实比公办学校会高一些。按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的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不能就读这种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
“告知书发出去,我们就收到了一些反馈。”该负责人表示,确实有新生的父母系失信被执行人,因学校尚未正式录取该新生,因此意见建议其就读收费较低的公办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外国语学校等“高收费”学校,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都被限制就读,但并不限制他们就读“普通收费”和“公办”学校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如坐飞机不能坐头等舱、坐动车不能坐一等座,也包括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虽然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去高收费的学校,但并未侵害他们子女的受教育权,只要是普通收费的学校、公办的学校都是没有这种限制的。”该负责人表示,市教育局是落实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举措,此举也是为了倡导诚信生活,更好地营造诚信社会,希望广大市民共建“信用泉州”。
另据《泉州晚报》报道,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意见》及我省出台的意见,结合泉州实际,泉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第四条就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即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人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就读书高收费私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