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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一览

广辉分享

同时“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未将“结婚证”纳入生育登记的必需材料,由于存在“凡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为“夫妻关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一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一览

一、“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潜在违法性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 生育的义务。”《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既是其他法律来源和标准的母法,又是调整国家公权力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公法,在公法领域“法无授权皆禁止”。

《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 生育的义务”,没有规定“可以在夫妻双方之外生育”,同时“在夫妻双方之外生育”直接性冲击《宪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由此,如果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明显违背了国家基本大法《宪法》。

《民法典》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生育登记”不将“结婚证”纳入必需材料,缺少“公民双方”是否为“夫妻关系”的程序验证,由此出现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对“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一夫一妻”法条的直接性冲击。由此,如果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明显违背了《民法典》。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对“事实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默许,对“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条形成直接性冲击。由此,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明显违背了《民法典》。

虽然,诸多专家谈到《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是这条款基于“非婚生子女自身没有任何过错、责任应由所生父母承担”的法律定位基础上形成,“虽然孩子是无辜的,但父母却未必。如果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TA人婚外生子的,则构成严重婚姻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好余轩《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十问:对单身妈妈和非婚生育意味着什么》,2023-02-11),“非婚生子女”父母需要承担的是违背《宪法》第49条与《民法典》第1041、1042法条的责任,并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等。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具有权威普法性的百度百科可以看出重婚罪的情形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百度百科 [baidu.com])。无需质疑,“非婚生子女”父母构成潜在第2、3、5类“重婚罪”者存在较大占比,全面依法治国的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由此,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是否会造成“鼓励非婚生育”,便成为是否违背《宪法》《民法典》及《刑法》的关键。虽然四川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但具有“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作用包括:1. 代表国家批准生育合法的孩子;2. 怀孕7个月时可启动生育保险办理程序;3. 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4. 到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材料之一。

由此,无论“1. 代表国家批准生育合法的孩子”还是“4. 到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的材料之一”,都将意味着会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

尤其,四川省正在推出“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在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育”的环节忽视结婚限制“婚”的前置环节,明显会造成“非婚生育”的潜在事实产生,如果“非婚生育”潜在事实产生,“上户口”的环节应该怎样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是否是事实“倒逼”?由此,“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确实将潜在同时违背《宪法》《民法典》《刑法》。

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直接危害性

(一)引发五大社会连锁问题的观点:

一旦取消生育登记的婚姻限制,将会引发五大社会连锁问题:1. 私现象将大量出现在富裕群体,遗产纠纷将大量出现。2. 将会引发大量家庭婚姻破裂,引发连锁反应的社会问题;3. 将会进一步降低大量男女青年的结婚意愿,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4. 傍大款私生女性将会逐年增加,每年将增加大量光棍男。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必然。一个国家的婚姻意识一旦降低了,将逐渐形成性开放社会,5. 随之而来的就是西方一样的黄赌毒泛滥成灾,如果要击垮一个民族,抽走男人的脊梁与血性,拿走女人的廉耻与善良。社会的风气坏了,需要几代人去修复。

(二)将会带来七大社会恶果的观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带来七大社会恶果:

1. 很多女人走捷径,争着抢着给富人生孩子,结不结婚无所谓,只要有钱就足够,且不用担心小孩的教育和抚养问题。2. 光棍会越来越多,有钱男人不愿意结婚,结婚后财产成为夫妻共有,不如直接找只生孩子不结婚的女人;没钱男人买不起车,买不起房,拿不出彩礼,没人跟他结婚。3. 单亲妈妈会越来越多,尤其工作好、收入高、独立性强的单身女强人。4. 富人的女人将越来越多,婚恋资源更向富人集中,富人的孩子也越来越多。5. 借腹 生子会成为常态。穷人找不到老婆,想延续香火,花钱找人代生,女人为了赚钱,沦为代孕工具。6. 非婚生育的下一代思想畸形叛逆,从小体会不到父爱、母爱,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疼爱,没有兄弟姐妹间的感情,性格缺陷难免,思想可能畸形,犯罪率可能会逐渐上升。7. 社会伦理道德遭遇严峻挑战,有钱人或者有条件的人随便生,二十年后,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再次结合生育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社会伦理道德将遭遇严峻挑战!

(三)社会更加不公平并将出现危险的观点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将会出现有钱有本事的可以在婚外多生,“没有本事”的男青年连媳妇都找不上,因为一些女孩宁可做富人的小三、小四生孩子,也不嫁给穷小伙。不结婚可以生孩子,而且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私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样结婚登记的老婆只能娶一个,不登记的,想娶几个就娶几个,孩子只要养得起,想生几个生几个,想跟谁生跟谁生。这样小三、小四会大量存在,变相的“一夫多妻”出现,新中国实施的一夫一妻制被实质破坏,男女更加不平等(。

尤其,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目前我国男女人口比例为105.07:100,人口总数中,男性人口为72311万人,女性人口为68949万人,男性较女性多出3385万人,而男性预期寿命平均为 75.37岁,女性为 80.88 岁,高龄长寿女性比男性多,意味着适婚年龄男性数量更多于女性,多年来已经成为底层男性为传宗接代焦虑的重要问题。“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3000余万男女失衡背景下,底层男性“婚姻家庭期盼、传宗接代焦虑”社会问题的雪上加霜,加重着社会不公平及至出现社会危险。

三、“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热点观点辨析

(一)“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能提高生育率吗?

山东省常委、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侯风云教授深入阐释:“很多女性之所以敢生育主要是因为婚姻制度所带来的确定性。如果这种确定性不存在了,生育意愿反而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因为单身女性生育必然面临和谁生的问题。如果与未婚单身男性,那为什么不结婚?两个单身为什么不在婚姻中共同养育子女?如果与已婚男性生育,不仅出现“重婚罪”,而且另一个家庭会受到极大影响,使婚姻更加不稳定,生育意愿反而下降”,利益关系说 2023-02-03)。

在2022年人口出现负增长的背景下,如果基于提高生育率的行政责任为初衷,尚可理解。如果基于对“社会非婚生子增加”非正常性现象的认可与包容,确实不仅违背了《宪法》《民法典》《刑法》基本法条,同时违背着社会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并以下一代能否幸福成长的不确定性为代价。

(二)“单身者也有生育权”的社会导向将是什么?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欧湘红认为:“先结婚再生育,是对女性的保障……想要生娃,最好是先结婚再生育,让孩子在完整的家庭中幸福地长大”(《生殖医学专家:未婚女性不可以做“试管婴儿”》,极目新闻,2023-02-11)。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所魏绍玲认为:“虽不能真正改变单亲妈妈的现状,但能帮助其在办理生育登记、享受相关待遇时清除一定阻碍”。据民政部门统计,2021年全国单亲妈妈约有3000万左右,但是单亲妈妈的组成依然是以婚后育子后离婚为主体,绝不是以潜在触动《宪法》《民法典》《刑法》可以不结婚、甚至以事实重婚罪而生育。

(三)“解除生育与婚姻捆绑”,是人权保障的重大进步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佳友认为“从法治角度来说,本次改革解除了生育与婚姻的强行捆绑,仍然是人权保障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并提出“以所谓反对私生子保护、保护婚姻、避免女性结婚意愿降低等为由来反对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声称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挑战社会伦理底线的说法,则更是奇谈怪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才是社会的底线(石佳友《取消生育登记的婚姻限制究竟意味着什么?》,北大法律信息网 2023-02-08)。

石佳友教授重视了人权、生育权,但忽视了根据《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个人权利是以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权利为前提的。石佳友教授重视了《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忽视了《宪法》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 生育的义务”,忽视了《民法典》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更忽视了《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私生子父母可能已陷入重婚罪的五种类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四)“管得越少,基本权利才越能被激活”,正确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柳建龙提出:“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对于基本权利,本来就无需规划和登记,一如吃喝拉撒睡法律也无需干预。对于基本权利,也许法律的干涉越少,权利的行使越积极”(柳建龙《法治的细节|生育登记取消婚姻前提合理吗?》彭湃新闻,2023-02-03)。并且认为“此前为了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社会伦理秩序,国家对之做出适当限制,要求生育必须以结婚为前提,但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经济独立水平的提高、性道德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这种限制已日益欠缺正当性”。

该观点同样忽视了包括“生育权”在内的人权是以《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的。尤其,“管得越少”理念呈现出浓厚的新自由主义“倡导个人主义、否定政府干预”的错误思想侵蚀。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才是利他的动机和行为,集体利益不应以压制个人利益为代价,社会目标不能抑制个人目标。

忽视了新自由主义是以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走上历史舞台的,经济理论大力宣扬“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政治理论“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已经摧毁了苏联、英国、智利等优秀国家,正在企图动摇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根基,对新自由主义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并展开尖锐而深刻的批判。

2023年1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这是我国人口自1962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需要从人口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等交叉社会学展开深入研究,“中国人口的增长期,是来自于城市化进程之前的农村人口生育高峰期,农村是一个竞争生育的人口环境,城市是一个抑制生育意愿的人口环境。

90后是城市化后的首批生育主力,大多从农村户籍转入城市户籍,生育意愿也从农村的竞争生育环境,转入到了城市抑制生育环境”。

“农村竞争生育”的人口环境基于浓厚中国传统文化的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同时相对较低的生活、育儿成本,“城市抑制生育”的人口环境基于城市沉重的工作生活压力,尤其住房、教育费用压力,以及资本扩张在造成巨大贫富差距的同时,由人民主体、国家主人的主动性、自豪感转变为资本打工仔的奔波流离与不公平感,成为生育意愿降低的最根本性原因。

生娃发钱

近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上,《实施方案》明确,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另一笔补助将提供给普惠托育机构。《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分级给予补助。对普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为一等按每孩每月365元,二等按每孩每月240元,三等按每孩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托位补助金。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实施住房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落实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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