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省高考防疫要求通知
疫情防控之下,2022黑龙江省高考防疫要求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这是我们的高考考生们要知道的,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2黑龙江省高考防疫要求通知最新,欢迎阅读!
2022黑龙江省高考防疫要求通知
1.考生须于5月16日前主动向所在学校预报备考试期间考生及陪同人员住宿、就餐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其中社会考生直接向南岔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备,请遵守本市各县区防疫要求,及时返回伊春市域。考前14天(5月24日)至考试结束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伊春市域。具体防疫要求以各县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2.外省返回考生(或陪同人)应从考前14天(5月24日)开始,完成“国务院行程卡”和“龙江健康码”注册,以备待查。
3.对考前14天至考试结束期间离开伊春市域或发热等情况,不符合当地防疫相关要求的人员,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参加考试。
4.因考生个人原因,未主动报告滞留状态、滞留信息造假、拒绝配合南岔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完成摸排信息,由此不能按时参加高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按南岔当前防疫要求,考前从外县区抵南岔人员必须持有无中高风险地区“国务院行程卡”,绿色“龙江健康码”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手机版即可),方可进入南岔。
6.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组考防疫相关要求会有相应调整,考生须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应试防疫须知
考前准备
1. 考生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工作,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 尚在外地的考生,建议考前14 天(5 月15 日之前) 及时返回考点所在地,并按当地防疫要求进行健康观察及健康监测,以免因疫情耽误或影响本人参加考试。已经在省内考生,建议考前14天(5 月15 日之后)不离开黑龙江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3. 考前14 天, 考生须在本人微信小程序中完成“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每日更新并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
4. 考前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及与境外人员接触史,本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的考生,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报告。
5. 考生入场时须提供考前48 小时内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报告》)或经“龙江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核酸检测报告》5 月27 日及以后均视为有效)。所有考生在考前均须签订《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
6. 考生应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赴考时尽量步行或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及以上级别防护口罩(以下简称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不与周围乘客交流。在考点周边就近住宿的考生,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食宿安全。
入场及应试要求
7. 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健康承诺书》《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现场扫描“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如体温≥37.3℃ 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专职防疫人员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8.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与他人保持2 米以上间距,进入考点后,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9.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0. 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11.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三、其他要求
12. 考生要确保提供的“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健康承诺书》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承担因提供材料失实带来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13.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防疫检查,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排查、转考、送诊等安排。拒不接受的,按照防疫及考务要求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特殊情况的考生,请抓紧与所在学校联系。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接收或查阅考试通知, 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准考证自助打印系统于5月24 日开启,届时考生可以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