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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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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性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建立政府主导的规划与建设机制”“开展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这些字样出现在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中,标志着该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又跨出重要一步。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左右,省和设区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左右;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便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健康的学前教育。

  《意见》从五方面明确了下阶段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政策。

  一是明确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管理体制,为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与建设、师资配置与保障、经费投入与监管等核心问题创造条件。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其中特别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业化培训范畴,对其他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开展轮训。

  二是健全公办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原则,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性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在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中逐步推行服务区制度。参照发达地区的做法对幼儿园的办学结余和收益提出规范性要求,其中包括: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收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办园成本的15%,坚决遏制以高收费获取高盈利的行为。

  三是建立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与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规划与建设机制。建立联审联批机制,明确公办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建设用地实行单独设宗、单独划拨,并按照教育科研用地管理,建成后按约定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

  四是从创新用人机制、提高师资素质、注重保教管理三方面提升保教质量。明确公办园按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开展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公办园教师实行同岗同酬,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保障教师待遇。加强师德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切实加强教研力量,原则上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组建专职教研员团队。

  五是逐步健全经费保障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生均经费制度。对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要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全面落实公办园以园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民办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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