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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章剑分享

如今高考已经结束,高考成绩也已经放榜了,现在就是到了高考填报志愿和录取的环节了,小伙伴们的专业和院校选好了吗,福建学子对福建的高校知道多少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福建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2020年福建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福建省(89所)
1132厦门大学4135010384教育部厦门市本科
1133华侨大学4135010385中央统战部泉州市本科
1134福州大学4135010386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35福建工程学院4135010388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36福建农林大学4135010389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37集美大学4135010390福建省厦门市本科
1138福建医科大学4135010392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39福建中医药大学4135010393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40福建师范大学4135010394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41闽江学院4135010395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42武夷学院4135010397福建省南平市本科
1143宁德师范学院4135010398福建省宁德市本科
1144泉州师范学院4135010399福建省泉州市本科
1145闽南师范大学4135010402福建省漳州市本科
1146厦门理工学院4135011062福建省厦门市本科
1147三明学院4135011311福建省三明市本科
1148龙岩学院4135011312福建省龙岩市本科
1149福建商学院4135011313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50福建警察学院4135011495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51莆田学院4135011498福建省莆田市本科
1152仰恩大学4135011784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民办
1153厦门医学院4135012631福建省厦门市本科
1154厦门华厦学院4135012709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本科民办
1155闽南理工学院4135012710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民办
1156泉州职业技术大学4135012928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民办
1157闽南科技学院4135012992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民办
1158福州工商学院4135012993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民办
1159厦门工学院4135013115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本科民办
1160阳光学院4135013468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民办
116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4135013469福建省教育厅漳州市本科民办
116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4135013470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民办
116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4135013471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本科民办
116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4135013472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民办
1165福州外语外贸学院4135013762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民办
1166福建江夏学院4135013763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67泉州信息工程学院4135013766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本科民办
1168福州理工学院4135013773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民办
1169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4135014046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本科民办
1170福建技术师范学院4135014683福建省福州市本科
117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4135010866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72漳州职业技术学院4135011314福建省漳州市专科
117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4135011315福建省龙岩市专科
1174黎明职业大学4135011317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1175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4135011499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民办
1176福州职业技术学院4135011502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77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35012625福建省南平市专科
1178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5012626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79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35012627福建省三明市专科
1180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35012628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118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4135012629福建省厦门市专科
1182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35012630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8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135012633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8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35012634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118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4135012708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民办
1186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4135012711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民办
1187泉州华光职业学院4135012927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民办
1188闽北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764福建省南平市专科
1189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765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民办
1190厦门演艺职业学院4135013767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民办
1191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768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民办
1192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769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民办
119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770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119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771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95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772福建省莆田市专科
1196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969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97福建艺术职业学院4135013970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98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35013972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199厦门城市职业学院4135013973福建省厦门市专科
1200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135013975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1201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4135013976福建省三明市专科
1202宁德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977福建省宁德市专科
120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978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民办
120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4135013979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民办
1205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4135014059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民办
1206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4135014060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207漳州城市职业学院4135014110福建省漳州市专科
1208厦门南洋职业学院4135014111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民办
1209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135014112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民办
1210漳州科技职业学院4135014113福建省教育厅漳州市专科民办
1211漳州理工职业学院4135014115福建省教育厅漳州市专科民办
1212武夷山职业学院4135014116福建省教育厅南平市专科民办
121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4135014117福建省漳州市专科
1214泉州海洋职业学院4135014231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民办
1215泉州轻工职业学院4135014232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民办
1216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4135014257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市专科民办
1217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35014331福建省泉州市专科
1218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35014490福建省福州市专科
1219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35014503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专科民办
1220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4135016411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专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一章 考生志愿填报

第二十九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第三十一条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章 录取

第三十二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具体录取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第三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三十八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三十九条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生源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第四十一条 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高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第四十二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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