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第一责任人
近日,山西省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校长作为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这一举措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第一责任人(山西明确)
9月26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山西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2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落实校长责任,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学校、幼儿园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学校管理体制是国家规定的吗
学校管理体制是国家规定的。
学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学校进行管理的制度、原则、方式和机构等所构成的体系。包括教育领导体制、学校管理制度、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教育督导体制等。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保证。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实施校长负责制需要满足政治条件和金融条件。保证学校内部的政治稳定,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才能,协调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同时学校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才能保证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
校长负责制的核心在于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详细规定校长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制定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教学计划、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等2。
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与评价机制,保障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