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位于北京市,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1956年,学院前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团校创建。1985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正式建立。设置了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文化与传媒、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多个学科门类。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校简介: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一所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培养年轻干部的高等学校,成立于1952年,其前身为中共中央党校干部培训班,是中国当代人民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9号,现有11个学院,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优势学科
学校的优势学科主要包括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文化与传媒等领域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总人数超过800人,其中有博士、硕士生导师131人,另有500余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具备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文化名人和专业技术人才等特殊荣誉称号的教师达45人。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部分专业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行政管理(本科)| 502
经济学(本科)| 501
社会工作(本科)| 487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之前,要认真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对取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邮政编码为100102,网址为https://www.bjypc.edu.cn。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调档、录取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我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北京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2023年河北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无要求;
(2)其他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
第十九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历史、思想政治成绩合格,按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2.河北考生:参加河北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内蒙古考生:我院承认其本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山西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河北省历史类、物理类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二十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免学费,普通类高职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高职专业每学年10000元,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2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元。
第二十四条 我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我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设有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要求,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违反教育协议的学生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等文件要求,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生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或我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八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泰尔弗商务分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泰尔弗商学院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同时获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泰尔弗商学院职业教育文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24789,84778264,84778254
电子信箱:zszx@bjypc.edu.cn
网 址:https://www.bjyp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