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学校以能源化工为主要学科,涵盖了化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自动化等多个学科领域。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校简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位于京南大兴新区,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获准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高校,是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高校、CDIO国际组织正式成员。
学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和北京化工学院第二分院,2000年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划转到地方,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势学科: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优势学科主要是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等多个领域,并且在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四个学科领域进入了国家“双一流”高水平行列。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师资力量: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近12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数的55%以上。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包括两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部分专业文化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成绩一段控制的分数线(本科一批/二批分数线):
专业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88 | 532
油气储运工程 | 580 | 518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584 | 53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84 | 527
信息与通信工程 | 587 | 529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学校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个,是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均位于大兴区,相距约2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以承担学生的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内,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
2.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3. 学校在提档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对于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4. 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招生省份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将按照录取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学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7. 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8.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规则参见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同时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
2.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3. 新疆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50~900元。若国家、北京市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勤、减、免、偿”八位一体、互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292235/2236,18618229115/912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
学校网址:https://www.bip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账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