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北京市共建的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北角。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校简介
学校基于电子与信息科学技术领域,以信息科学技术为主管,涵盖了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多个学科领域,是全国首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优势学科:
北京电子科技大学的优势学科主要是信息与通信工程领域,包括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向。其次,还包括电子信息、材料学、物理学、光学等学科。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师资力量:
北京电子科技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正高级职称教师400多人,其中两院院士7人,长江学者3人。学校也邀请了众多国内外著名学者和工程技术专家为学生讲授课程和开展学科研究。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北京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部分专业文化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成绩一段控制的分数线(本科一批/二批分数线):
专业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35 | 583
电子信息工程 | 625 | 558
软件工程 | 609 | 543
物联网工程 | 625 | 579
信息安全 | 630 | 58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一、招生对象
考生应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以填报高考志愿时为准)。
2.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5.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编制
我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
5.根据投档成绩、政审、面试、培养单位要求等条件综合择优录取,其中男生不少于50%。
6.对符合我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名额范围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五、收费标准
1.学费: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保密管理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750—1200元/人/年。
六、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主要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蔡冠深奖学金;(5)校外科技竞赛奖金。
2.助学与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1)国家助学金;(2)蔡冠深助学金;(3)勤工助学;(4)国家助学贷款。
七、报考方法及注意事项
1.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报考我院的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批次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院校的录取。
2.招生中的具体事宜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北京市考生由学院负责。
学校网址:http://www.besti.edu.cn
联系电话:(010)83635284
电子邮件:zhaosheng@best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