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方案
应急公务、机要通信车辆使用权的分配根据合理、侧重、利于全县整体工作的原则进行分配。那么关于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工作方案应该如何写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方案的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方案篇一
依据《襄汾县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县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以及10部门以外的执勤执法用车将建立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实际包括“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平台”和“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
“平台”的日常管理由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车辆由“平台”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综合执法用车全部由“平台”运行,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除保留少量作为机动使用外,剩余的编制使用权分配至各单位,但有重大集体活动时由“平台”统一调配使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平台车辆数量及使用对象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县预计将保留50辆作为应急公务、机要通信平台用车,预计保留5辆作为10部门以外的综合性执法平台用车。
该“平台”车辆主要使用对象为一般单位(不包含国家认定的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及13个乡镇)共计48个。由于20XX年,我县撤并4个单位,分别为襄汾县人口计划生育局、襄汾县文物旅游局、襄汾县粮食局、襄汾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设立一个行政编制单位为襄汾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另外,襄汾县纪检监察局由于与纪委合署办公,原先未将此登记在内,因此实际涉及单位共有46个。
二、车辆使用及监管原则
1、“平台”车辆编制在上报襄汾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平台”统一管理、分配。
2、综合性执法平台用车不分配至各单位,由“平台”统一运行,有执勤执法任务的单位,通过向“平台”申请可使用该类车辆。
3、“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平台”保留14辆机动用车,其余36辆的编制使用权分配至各单位,车辆使用权随不同阶段的任务需求,呈现动态变化,最短周期1年。
4、获得车辆编制使用权的单位,将向“平台”及县财政部门申请获得车辆年度运行经费,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使用单位有对车辆进行年审、维修、保养的义务。
5、未获得车辆编制使用权的单位,根据单位需求,可向“平台”申请临时用车。
6、“平台”车辆全部统一标识,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根据“襄汾县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运行。
7、根据《襄汾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较高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
三、应急公务、机要通信车辆使用权分配原则
应急公务、机要通信车辆使用权的分配根据合理、侧重、利于全县整体工作的原则进行分配。
结合各单位原先上报预保留车辆情况及对各单位的需求程度进行量化评分,最终达到合理分配的目的。量化指标及权重如下:
1、各单位编制人数(权重系数0.3)。
2、围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县重点工作及各部门工作量大小,向部分部门倾斜。其中包括“四大转型”主要负责单位(权重系数0.2)、党群重点单位(权重系数0.1)、县长直接负责单位(权重系数0.1)、“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主要负责单位(权重系数0.1)、“民生改善”主要负责单位(权重系数0.1)、“三大突破”负责单位(权重系数0.1)等。(附件2为不同量化指标所涉及单位名单)。
四、各单位上报拟保留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情况
我县一般公务用车在20XX年12月31日封存后,于20XX年1月10日通知各单位报回1辆拟保留公务用车,截止日期共有30个单位报回,此上报情况作为车辆分配参考依据之一。
五、各单位车辆使用权分配情况
根据车辆分配原则,共计有36辆车分配至各单位,分配车辆数如表1所示(详表请查阅附件1):
附件:1、各单位车辆使用权分配情况
2、襄汾县应急公务、机要通信用车平台车辆分配方案
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方案篇二
根据《萍乡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保障区属各单位公务用车需求,经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组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车中心),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原则,为公车改革后用车提供切实保障。
二、管理体制
1.区公车中心由区机要应急用车平台和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组成,其中机要应急用车编制10辆,综合执法用车编制7辆。
2.区公车中心为区党政办公室内设机构,副科级建制。
3.区公车中心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机要应急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由专职司机驾驶;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委托管理,接受区公车中心的监督指导,车辆由执法单位人员驾驶(车辆配置方案见附件1)。区公车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用或收回车辆。
三、用车事项
(一)用车单位范围
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区属单位。
(二)用车范围
1.机要应急用车平台: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以外的公务用车;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应急事件应对处置和应急管理的公务用车;特殊机要专递等特殊公务用车。
2.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综合执法用车只能用于一线行政执法。
(三)用车准备
1.用车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公务用车审批人,1-2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并填写《萍乡经开区公务用车审批人及联络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参照市公车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用车单位在区公车中心账户上预存3000—20000元租车费用,无预存不派车。
3.联络员填写《萍乡经开区公车中心用车联系(结算)单》(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结算)单》)报单位用车审批人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给用车人作为用车凭据。
(四)用车程序
1.预约:联络员在用车前一小时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预约用车。公车中心预约电话:6782827。
2.派车:区公车中心根据用车单位预约派车,在预约时间到达预约地点,驾驶员与用车人核对《联系(结算)单》无误后,按预约提供服务。驾驶员可以拒绝任何超出预约范围的服务要求。
3.签单:用车完毕后,用车人核对用车情况无误后,在《联系(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并对公车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
4.结算:区公车中心凭《联系(结算)单》从单位预存款中核减有关费用。
四、平台建设
(一)车辆建设
区公车中心车辆实行编制化管理,从车改取消车辆中择优选取,所有车辆统一更换“赣J****G”号段车牌,综合执法车辆喷涂“综合执法”字样。区公车中心所有车辆产权必须从原使用单位划拨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系统建设
区公车中心应积极配合市公车中心建设公务用车智能管理软件系统,通过此软件系统实现用车申请、车辆调配、驾驶员派遣、车辆定位、轨迹监控等管理措施,提升公务用车服务水平。
五、经费保障
1.区公车中心实行财政差额补助拨款方式,参照市公车中心支出标准,区财政按照保留车辆数年均3万元/辆安排车辆公用经费,用于车辆日常运行和燃修支出。其中:委托管理车辆公用经费由区财政拨付至委托管理单位使用。正常运行后再按实际核算。
2.车辆出租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调控5%后,其余95%拨付区公车中心用于补充其经费支出。
3.区公车中心应按照先预算、后支出办法加强经费管理,年度内经费节余滚存使用。
4.参照市公车中心对集中管理的公车,采取由市财政先预拨办法,由区财政预拨10万元,用于区公车中心前期运行保障费用。
六、人员待遇
选调在编在岗司勤人员身份待遇不变,按现行政策和财政供给经费渠道保障,并按专业技术等级分档次确定其收入待遇。司机出车费按萍开财字[20XX]90号文件由区财政保障每人120元/月,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司机出车补贴与安全行驶里程、服务质量、用车时长等挂钩,参照市公车中心方案执行。
七、收费原则及标准
参照省、市做法,按照“保障公务、成本管理”的原则,以稍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收取费用,所有收费上缴区财政。区领导重大调研用车、重大接待用车(经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全区性重大会议活动用车、应急用车等实行免费保障。市外、区外重大考察等活动由牵头或组织单位承担费用。
八、有关要求
1.用车单位要严格遵守用车规定,不得违规用车,不得将区公车中心车辆用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一般公务及上下班接送等非保障范围,不得公车私用。
2.用车单位调整审批人和派车联络员,应当函告区公车中心。
3.委托管理单位要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按用车范围用车;对用车信息,应建立台账,定期公示,报区公车中心。
4.区公车中心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萍乡经开区公车中心车辆配置方案
2.萍乡经开区公务用车审批人和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3.萍乡经开区公车中心用车联系(结算)单
4.萍乡经开区公车中心租车收费标准
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方案篇三
根据《丘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平台车辆科学合理运行,满足全县机关公务用车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科学利用,提高使用率”的原则,推进公务用车调配制度建设,确保做到有序调配,合理使用,逐步建立新型高效的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体系。
二、服务范围
重点服务县级机关公务人员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集体公务活动、重大接待、调研、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公务活动及乡(镇)处置应急以及抢险救灾等公务活动。
三、车辆类型及使用
(一)跨区域公务用车。主要调配给县级机关跨区域公务以及县、乡两级突发事件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公务活动使用。
(二)调研用车。主要调配给县级党政负责同志调研活动使用。
四、派车原则
公务用车调配按照行业划分、服务对象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统筹调派。若用车单位申请用车发生时间冲突或车辆不够调剂时,则按公务用车的优先级进行统筹安排调配。
(一)突发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等应急用车优先;
(二)县委、县人大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公务活动用车优先;
(三)紧急公务活动用车优先;
(四)重要工作用车优先;
(五)未保留公务车辆单位用车优先;
(六)一般公务用车先预约优先派车;
(七)两个以上部门向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申请用车的目的地相同、往返时间相近,一辆车能够容纳乘车人的实行拼车派车优先。
五、公务用车服务申请程序
公务用车服务实行联络员预约调配制度,每个单位确定1—2名联络员,进行电话预约用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车单位联络员一般情况应提前1天预约,紧急事务应提前2个小时预约,填写《丘北县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
若有突发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等紧急公务,可先电话预约,待用车结束后一天之内补办有关手续。
(二)申请表填写完毕,由用车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提交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调配车辆。
(三)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调度员收到申请表后,及时统筹安排车辆,报分管领导审签。
(四)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申请表后,车辆调度员及时填写回执单并反馈给申请用车单位联络员,告知派车情况,驾驶人根据派车单开展服务。
(五)服务结束后,驾驶人要认真填写《丘北县公务用车派车单》有关内容,经乘车人签字证明后,带回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留存。
六、车辆运行费用保障
平台试运行期间,公务用车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七、用车要求
(一)驾驶人必须服从政务服务管理局和用车单位的管理,用车单位要指定一名乘车联系人做好联络工作。公务用车调配到位开始服务后,用车单位要加强驾驶人的管理,明确告知驾驶人出车期间工作任务、线路,以及工作纪律等注意事项,监督好驾驶人服务工作。
(二)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既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若用车单位有临时要求需变更线路或要求服务延长时间的,必须经乘车联系人与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并通知驾驶人后才能变更。
(三)驾驶人有权对用车人数进行核实,若发现用车单位乘车人数与预约人数不一致的,驾驶人有权拒绝出车。
(四)公务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乘车联系人必须跟驾驶人共同核实车辆使用里程数,过路、过桥、停车等单据和金额。
(五)用车期间,驾驶人差旅费由用车单位负责报销。
(六)驾驶人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确保用车安全。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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