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知识竞赛
为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2012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政法规知识竞赛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烟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鲁财法[2012]3号)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一、参赛人员
本次参赛人员为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全市财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四、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设立个人奖800个。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600名。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确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财会人员参赛积极性,参赛活动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对参加竞赛成绩合格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本次竞赛活动辅导资料由烟台市财政局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财政部将把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专员办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省(区、市)的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财政干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各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
(三)各专员办要做好本单位的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干部都能参加竞赛。财政部将根据一定标准对各专员办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专员办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各省级财政部门、各专员办确定一名竞赛联络员,于7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发至财政部条法司综合处。
财政法规知识竞赛通知快讯
6月27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发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市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竞赛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为及时反映各地竞赛动态,交流各地组织经验,进一步推进竞赛工作深入开展,现将部分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全国竞赛情况反映如下,供各地学习借鉴。
吉林省财政厅建立竞赛进度情况每周通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竞赛工作开展。目前该省已组织七万多人参赛,较“五五”竞赛人数增长六倍。按照《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吉林省财政厅于2012年7月10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吉财法[2012]516号,全面启动参加全国竞赛工作。同时,为督促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加大力度、积极组织动员参赛,确保完成全省目标任务,吉林省财政厅制作并印发了省直单位目标任务情况表和市县目标任务情况表,将全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并据此建立了竞赛进度情况每周通报制度,每周分别对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的参赛情况按照完成率排列名次,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吉林省以73362人的参赛人数在本次竞赛所有参赛省市中名列第二,较“五五”普法参赛人数增加63241人,增长率高达624.85%(以上数据均截至8月28日17:00时)。
江西省财政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置知识竞赛链接,并制作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流程,将知识竞赛的参赛方式、答题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归纳汇总,印发给参赛人员使用,为参赛人员顺利答题提供便利。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适时根据各单位竞赛组织工作情况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中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中规定将把组织本次竞赛活动情况纳入财政“六五”普法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要求财政系统全体公务员必须参加本次竞赛。
宁波市财政局印发竞赛通知,对竞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鼓励广大财会人员参赛,通知中规定对参加竞赛且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2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