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退保如何办理去哪办
职工养老保险是怎样办理退保的,办理养老保险退保的手续有哪些相关的步骤是值得关注的地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退保如何办理去哪办,希望你们喜欢!
如何办理社保退保
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及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
(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有欠费记录。
2、办理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
(1)参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请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
(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申请至社保大厅217房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
(3)单位劳资负责人交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台,开具转账支票。
(4)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返还社保费用(现金);
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1、参保人在职期间死亡的;
2、参保人曾在我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迁出外市定居的;
3、参保人出境定居的;
4、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㈡如参保人在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可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时一并办理领取死亡待遇手续:
1、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在我市并没有在其他城市参加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亡的。
2、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若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亡的。
3、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存在跨省参保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办理转移的,由其遗属选择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个社保机构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如选择在我省领取,且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的,于2011年7月1日9(含当日)后死亡的。
二、所需资料
㈠在职出境退保
参保人注销中国居民户籍后出境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公安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已加盖“注销”字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2、定居港、澳的参保人提供港、澳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定居其它国家的参保人提供护照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㈡在职死亡退保
参保人在职时间内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代办。
1、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凭证之一:
⑴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⑵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⑶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死者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4、划入非死者账号的需填写声明书。
5、代办人需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⑴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及复印件;
⑵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局出具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人员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复印件。
6、如符合在中山领取死亡待遇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支付《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原件,本市户籍不需出具)和其他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复印件(如参保人仅在中山一地参保的,无需提供)。
㈢城保转移退农保:
参保人迁出外市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已迁出本市);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㈣异地领取退休待遇
参保人既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也参加我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并在异地领取退休待遇的。参保人须申请办理农村养老保险退费后,再办理在职退保。
在职退保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异地领取退休待遇证明;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㈤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职退保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办理出境退保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可带翻译人员,需出具:
1、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需注明姓名、参保号、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内容);
2、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书(外国人书面申请需附中文译本);
3、外国人提供本人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及复印件;
4、就业证;
5、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三、办理程序
㈠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结养老保险退保审批手续并签名确认;
㈡退保业务办理完结后,待遇即日可到账,参保人或代办人可持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㈠在职死亡退保注意事项:
1、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在我市并没有在其他城市参加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 日)后死亡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原件,属本市户籍的不需出具),可在我市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2、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 亡的,若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和其他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可在我 市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3、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存在跨省参保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办理转移的,由其遗属选择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个社保机构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如选择我省领取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是否参保和领取死亡待遇证明,若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的,按上述1或2办理。
如选择在外省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我市社保机构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如参保人家属不能向我市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出具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的,我市社保机构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5、参保人只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纯农保),不符合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待遇。
㈡如需我市社保机构开具《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的,参保人家属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等死亡证明(该证明中必须注明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时间),《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原则上只出具一次。
㈢办理在职死亡退保时,如无法出示退保人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可提供直系亲属或遗产法定继承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㈣因社保费未及时到账,导致个人账户没有足额划入的,可由退保人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按现有个人养老账户实际储存额即时办理退保;二是待个人账户金额到账后,再办理退保。
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资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与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按参保人的死亡时间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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