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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审批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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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消防审批的办事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消防审批需要准备好哪些相关的事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成都消防审批办事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成都消防审批办事流程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表》一份,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3、具备市规划管理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4、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注:(1)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报送的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所有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消防专项论证、会审纪要;

  3、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应由责任人签名);

  5、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测报告;

  6.市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

  7、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名,监理单位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8、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消防验收办证备案程序

  一、消防验收备案范围、时限和方式除了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外,建筑单位还应该在工程项目竣工时进行消防验收检查,并应在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消防竣工相关资料上报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通过当地消防网 “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处理。或者,项目工程方以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申办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内部装修装饰工程、用途变更工程。

  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为准。

  三、消防验收申报条件被抽查到的建筑工程方(单位)应收到被抽查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按手印);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指定代理人的,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其它组织的营业热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复印件;

  3 、工程竣工后提供经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竣工图纸;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电气安全检查检测报告书》合格证明;

  5、提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检测单位、工程监理的资质等级和合法身份证明证明文件;

  8、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应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9、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消防验收申办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单位领取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电气设施检测申请表》。

  2、进行建筑工程电气设施、消防检测等材料并取得合格报告,将合格报告一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部门。

  3、所有材料齐全后,进入消防验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工程消防验收成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意见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项目竣工备案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的工程检查工作,并制作好检查记录备案。

  5、备案结果在当地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公告查看。

  消防验收办证基本流程

  1、提供《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表》一份,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提供具备市规划管理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3、提供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4、提供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注:(1)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报送的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4)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所有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消防专项论证、会审纪要;

  (5)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应由责任人签名);

  6、提供市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

  7.提供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测报告;

  8、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提供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名,监理单位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10、提供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建筑消防验收办证需备的基本条件

  包括:1.土建;2.室外消防给水;3.灭火系统;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消防供电;6.防排烟系统;7.安全管理。

  1、土建部分:

  ①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②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③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④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2、室外消防给水

  ①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已按设计接通;

  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志。

  3、灭火系统:

  ①固定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③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④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⑤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⑥按规范要求已配置灭火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③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供电:

  ①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②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已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6、防排烟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②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7、安全管理:

  ①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证;

  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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