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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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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的报销材料是什么,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宁波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宁波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宁波产假规定2017

  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16年修订的《省条例》规定: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特别注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产假工资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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