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校单招政策最新消息
2017年全国高校单招的证是什么,各地区的单招考试政策有哪些。关于高校单招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单招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普通高校单招政策
2017年河南高等职业院校单招政策
一、什么是高职单招考试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学校,在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和办法、自行组织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录取的一种普通高考招生形式。
二、为什么要施行高职单招
实施高职单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评价录取方式的重要举措。
三、2017年在河南进行高职单招的院校有哪些
2017年参加单招的院校包括:(1)全省高等职业院校;(2)截止到2016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普通本科院校。
四、招生对象
我省高职单招的招生对象是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取得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也可参加单招。
五、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单招计划不得低于2017年专科招生计划的50%;新更名本科学院、转设和新升格为本科高校的单招计划,从批准开始招生的当年起,按照不超过本校上年度专科招生计划的40%、30%、20%等逐年依次递减的比例安排单招计划。
六、高职单招的专业
参加单招的各高校在批准设置的本校专业范围内确定单招专业,临床医学、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及各校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列入单招专业。
七、考生统一报名和考生时间
从2016年单招开始为规范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避免一生多报、一生多投,杜绝超计划、超专业录取,河南省将在高等职业院校中试行全省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这一政策的实施需要同学们报考单招院校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报考院校修改次数是有限制的,部分院校会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开通之前先开通学校的单招网站报名,但是考生一定要注意最终报名成功以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网报志愿为准,请考生千万不要因为网上报名影响单招。
河南省时间为2016年4月9日(星期日)统一考试。
八、命题、考试和录取
单招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要求,“文化知识”考试,可以由单招院校自主命题考试,也可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部分科目成绩。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可由单招院校自主组织技能操作考试,也可采用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等方式,具体办法由院校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招办。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九、免试入学办法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对于获得技能大赛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办学定位明确及招生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可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考生待遇
在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综合评价试点招生中被录取者,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十一、规范招生
招生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对违规招生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除加倍扣减招生计划外,对情节严重者将停止高校1至3年单招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资格,决不姑息。
十二、院校选择
报名切记不要扎堆,考生向往大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有很多考生没有理性对待,不切实际的报名,而院校的单招招生计划有限,其结果将导致大批量想通过单独招生进入高校的学生失去机会,这样的话还不如选择一些办学条件好的公办院校。报考前考生要多方位了解想报考的学校,选择好适合自己的专业,建议考生到校实地考察,看一看学校环境、学校办学实力、学校就业状况等。要选择办学质量高、就业形势好、具有良好社会口碑的高校,切记不要跟风,别人报啥学校,自己跟风就报录取后发现不适合自己后悔莫及。
2017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考试
据了解,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6月7日、8日。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今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
文理科志愿设置:
自2017年起,合并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共5类,军事(含国防生)、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4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直招士官设专业服从);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六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志愿设置:
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6至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月3至5日。
招生录取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安徽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科二批、三批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以上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安徽教育网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
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5厅局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具体情形如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信息公开公示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违反规定行为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组织管理
各市、县(市、区)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建设,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高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十公开”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诈骗或伪造考生档案冒名顶替入学,构筑招生录取全过程防范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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