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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老保险怎么样转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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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全面突显,所以国家出台养老保险转移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的养老难的问题,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做的整理成都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办法,希望对你们有用。

  成都养老保险的转移

  一、成都养老保险省内转移

  【受理机构】:成都社保局及分局

  【咨询电话】:028-12333

  二、省内转移条件

  1 .返回成都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2. 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已在成都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 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在成都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省内转移资料

  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查询清单、本人身份证(由单位/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转出:身份证、社保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四、省内转移流程

  (一)转入流程:

  1. 首先必须在成都市办理参保手续;

  2. 参保人备齐转出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本人身份证到成都社保局或分局办理转入手续;

  3. 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4. 参保人凭接收函等相关资料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

  5. 参保人员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及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出程序:

  1. 参保人员办理暂停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2. 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暂停手续后,持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打印缴费清单;

  3. 参保人员持转入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 参保人持转出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跨省转移申报程序是否一致?

  答

  是一致的。

  名词解释:省内转移是指在四川省21个地市州(省会城市、17个地级市、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间的转移。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成都市区域范围内是否需要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

  答

  不需要。由于成都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间已实现社保数据联网,因此无需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

  名词解释:成都市区域包括:成都市本级、19个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代管的简阳市。

  3要将外地的养老保险转入成都市,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成都市: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

  (2)成都市户籍人员返回本市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4随儿女在成都居住的外地退休人员,能否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成都?

  答

  不能。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成都如何办理手续?

  答

  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须加盖公章);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成都转往外地如何办理手续?

  答

  申请人停止缴费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参保人员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市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 或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cdhrss.gov.cn)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7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

  参保人员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之前,均可转移。

  8在网上如何打印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答

  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cdhrss.gov.cn),按以下流程打印:

  1.用人单位办理的,登陆“网上服务大厅”的“社会保险网上经办”

  点“查询业务”→点“参保信息综合查询”→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录入个人编号→点“查询”→录入户籍所在地→点“生成凭证信息”→点“打印”。

  2.个人办理的,登陆“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社保网上经办”

  点“全部功能”→点“查询及证明打印”→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打印”→录入户籍所在地→点“生成凭证信息”→点“打印”。

  9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哪些内容?

  答

  涉及计算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需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历年缴费基数等信息,均需要转移。

  10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

  答

  (1)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政策解读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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