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产假有什么新规定
四川省产假可以放多少天呢?这个问题是很多人想知道的,产假对于产妇来说实在很重要。为了让大家更了解产假的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四川产假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四川产假最新规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根据最新条例规定,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短为158天。
四川陪产假最新规定
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生政策,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次会议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沈骥受省政府委托,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他在说明中表示,为落实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听取基层意见。专家和基层普遍反映,延长生育假有利于母婴身心健康、婴儿的早期发育和人口素质、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鉴于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产假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胎的产假
我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法及其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即可享受产假。至于产假多少天,这要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有13个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各个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婚假取消、增加产假、陪产假等情况。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