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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协会管理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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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对厨师协会进行有效管理,规范协会内部行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了厨师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厨师协会管理制度范本一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季度或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议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厨师协会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亚洲厨师协会。英文名称为:ASIACOOKASSOCIATION(缩写为AC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亚洲各国(地区)的厨师行业、地方烹饪行家、厨师协会、厨师团体、厨业管理公司、厨房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结成的厨师行业专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促进亚洲厨师烹饪、管理技术交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提供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有:

  (1)宣传有关厨师行业的发展方向、政策、法规,出版亚洲厨师风采刊物、举办亚洲各国、地区(酒店)的厨师相互间的走动、互换、学习、献艺交流活动;组织亚洲地区范围内的厨师大赛。

  (2)为会员颁发亚洲厨师协会会员金属证书。

  (3)年度评定审核为技术优秀厨师颁发‘亚洲优秀厨师’金属荣誉证书;为厨房管理成绩突出者颁发‘亚洲厨师协会厨房管理师’金属鉴定证书。

  (4)为会员提供符合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9000标准的厨房管理实用手册和先进模式。

  (5)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所在单位或酒店颁发亚洲厨师协会会员单位标牌、亚洲厨师协会精典菜肴指定交流(销售)单位标牌。

  (6)帮助会员所在单位或酒店餐饮部门分析经营状况、提供技术人员、菜品设计、创新及餐饮营销方案。

  (7)帮助会员所在单位或酒店厨部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工作。

  (8)为会员所在酒店或个人提供亚洲各地区的新菜品,并协助会员设计菜牌及与厨房相关事宜。

  (9)进行厨师行业的调查研究,向会员提供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协助亚洲地区会员单位或个人搞好行业经营与管理。

  (10)总结、交流厨业的工作经验,收集世界厨师行业的信息。

  (11)组织开展厨师行业学术研讨、考察工作。

  (12)开展与世界范围内厨师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3)承接会员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有关本行业工作。

  (14)为会员提供劳务纠纷的法律援助。

  (15)协助会员在亚洲范围内办理出国签证手续。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接纳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团体会员应是在亚洲地区经政府部门注册批准的酒店、餐厅、地方厨师团体、行业管理公司、厨房用品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个人会员须是从事厨师行业者或热爱烹饪工作者。

  (4)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相关组织。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4)由本协会办事机构颁发亚洲厨师协会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

  (2)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3)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接受本协会的评议和调解。

  (6)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的一切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必须摘掉牌子交回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必须摘掉牌子交回协会。

  第十三条凡自动退会和予以除名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大会,其职权是任免协会主席。协会主席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进行对副主席、秘书长任免职。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与其它地区厨师协会合作的重要事项。

  (五)审议并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审议各地区联络处的工作情况。

  (七)组织召开各地区联络官大会。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推荐常务理事侯选人。

  (2)向会员报告工作状况。

  (3)领导本协会在地区机构开展工作;

  (4)组织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5)审议并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地区开展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特殊情况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原则上,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董理事大会的决议。

  (2)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3)筹备召开理事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协会地区联络机构。

  (6)对地区联络官进行任免。

  (7)审议本协会在各地区联络机构的工作。

  (8)审议理事的增补和变更事项。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厨师烹饪、管理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热爱厨师行业。

  (2)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副主席、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工作积极,能为厨师烹饪、管理行业贡献力量。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热爱本协会工作。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联络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4)协助主席做好协会内部工作。

  第五章会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个人会员会费:

  1、入会费40美金(含会员个人金属证书费),每年30美金会员费,一次交两年,60美金/两年。

  2、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月平衡汇率计算。

  3、担任本协会职务的会员需一次交纳四年会员费。

  第二十五条团体会员会费:

  2、入会费300美金只交一次(含“亚洲厨师协会会员单位“标牌一个的费用);每年150美金会费,一次交两年,300美金/两年。

  2、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月平衡汇率计算。

  3、团体会员中若有担任本协会职务的会员时,该会员免收任职期间会员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常务理事大会通过后半年内,经董事大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董事大会同意。

  第三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由董事会决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第一届六次董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的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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