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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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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

  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制度

  1、流动党员在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流出地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利用党内统计信息系统建档立案。

  3、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动态掌握辖区内流入和流出党员的基本情况、日常教育管理情况、生活就业情况以及服务需求等,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

  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制度

  1、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2、设立网络服务窗口,为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或其他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3、专用电话号码或服务网址要向社会公开,并在电信部门登记。

  4、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和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服务电话。

  5、建立本地区党务工作基本业务信息目录,畅通与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各大系统、人才交流中心以及公安、劳动、民政与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渠道,以便及时受理流动党员咨询,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

  6、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的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可与同级党委组织部或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设立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合并使用。

  流动党员远程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开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栏,开展网络咨询和服务工作。

  2、若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通后,在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建立终端接收站点,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参加远程教育。

  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

  1、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第一文库网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流动党员及其家庭,了解生活生产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2、党员返乡后,党组织通过走访、慰问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与交流,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七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增强流动党员的光荣感和归属感。

  调查研究制度

  1、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适时组织开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现状。

  2、听取流动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议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反馈他们的呼声和要求。

  3、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为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全年平均每月安排一次,每月27日为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日。

  2、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教育感人。

  3、每一次党组织生活,都要事先有布置,事后有检查,认真考勤,详细记录,保管好有关活动资料。

  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工作时间有人在

  2、实行首问责任制,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服务。

  3、属于本窗口办理的事项,能办的事马上办,不能马上的,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做到件件有结果;需转上级机关批准的及时转办。

  4、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最先受理业务咨询、事务办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全程负责请示、报告、答复、办理或督促协调办理,直至事务办结、群众满意为止而应承担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得对办理事项推诿、拖延或刁难。

  3、首问责任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 热情接待并解答群众咨询,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二) 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办理事项给予可否办理的

  明确告知;对不能马上办理的,做好解释和抚慰。

  (三) 耐心说明办事程序、时限要求和政策依据等。

  首办责任制

  1、首办责任制是指将要求办理的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2、承担首办责任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认真履行首办责任制,对属于工作职责的事项,应履行首办责任人的职责;对不属于工作职责的事项,按照规定移交相关人员,受移交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3、非首办有关人员,应对首办责任人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

  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

  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

  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

  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

  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

  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

  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

  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

  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

  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

  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六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

  第一文库网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受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的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

  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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