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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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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医院污水管理制度篇,希望你喜欢。

  医院污水管理制度篇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医院排放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我院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相应浓度排放标准及防疫部门《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值》(GB18466-20XX)的相关指引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日常管理

  1.1、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污水处理站工作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1.2、每日运行应根据具体排污设备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记录相关运行、排放参数,并妥善保存。

  1.3、设备维护应每天做好工作间的保洁工作,保持工作间良好、洁净的工作环境,每周对设备计量附件进行一次整体维护,每季度对整体设备进行一次整体维护,确保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应大于90% (以运行天数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5%。

  2、监测分析

  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相应环保、防疫管理部门。防疫监测频率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达标率应大于90%(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

  3、事故应急预案

  3.1、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机进行维修时,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如2小时内未能有效解除故障投入运行的,应使用临时应急消毒药剂或相应应急的配套设施进行临时消毒,并即时通知相关专业单位到场作技术维修及向环保、防疫部门报告,对临时处理的污水水质送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对未能达标的排放水质应及时调整消毒药剂剂量,确保达标排放。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环保、防疫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

  3.2、对突发性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相关规定执行,对污水排放管道派专人进行定期疏通, 严防因管道堵塞而造成的污水外泄,确保污水经消毒处理排放。对排放水质的防疫监测应每周进行一次,并按规定对水质结果进行记录、保存和上报相应防疫管理部门。

  医院污水管理制度篇二

  1.管理人员要准时上下班,注重礼节礼貌;不在办公区域内进食任何食品;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串岗、不擅自离岗;不利用上班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室内办公用品整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清洁,玻璃明亮,窗纱、窗帘洁净;墙上规章制度等悬挂整齐,墙壁无涂抹痕迹,无蜘蛛网,无污渍;桌椅、茶几、柜体干净,无杂物堆放,茶具洁净,痰盂纸篓经常清理;下班后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打扫室内卫生,保持桌面干净;厂内其它明文规定不得违反事项。

  2.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应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3.运行报表由管理人员填写,本报表各项指标统计时间为每日上午八点至次日早午八点,本报表逐日填写,每日一份。

  3.1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3.2运行记录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撕毁,保持记录表(本)干净整洁。

  3.3巡视记录:填写所辖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对未运行的设备设施应注明原因:如故障、检修、备用或停用等。

  3.4操作记录:注明值班期内对设施设备所进行的操作内容,对不经常开启的设备注明原因。

  3.5记录表(本)填满后,由专人负责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4.处理站四周不能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烟蒂;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筑物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杂物、垃圾;使用水冲、洗、浇时要节约用水,不得乱冲、乱晒,不得常流水、常明灯;设备四周地面干净、无积水、积油。

  医院污水管理制度篇三

  1、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

  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该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方能排放,使处理后的污水经防疫站化验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污水处理站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5、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污水处理的生物监测总余氯应每日监测,粪大肠菌每月一次。每日测定水质,水量、并做好记录。

  6、服从环保、防疫部门管理指导,协助采样检验。

  7、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 液、温水),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附: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到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 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总大肠菌群 数不得大于500个/L。

  2、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医院污水类别 接触时间(H) 总余氯 mg/L

  综合医院污水 不少于1 4—5 '=

  含肠道致病菌污水 不少于1 4—5

  含结核杆菌污水 不少于1.5 6—8

  3、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入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粪大肠菌值不少于10﹣2;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处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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