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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的一般步骤是怎样的(2)

炜杭分享

  政府征地方案不公告属违法行为

  法官说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法定程序,是防止征地及补偿工作暗箱操作的程序保障。如果不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实际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听证权、建议权,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被征地农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地公告职责。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

  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属于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暴力拆迁的应对方法

  第一步:变被动为主动

  在详细询问了当事人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我律师团队凭借多年的办理拆迁案件的经验,迅速的制定了一套初步的计划,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同。当事人在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要求查看土地被征收的信息。随即,又向规划部门递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书。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要以征收为必要的前提,并且符合《城乡规划法》以及具体的城市规划。所以,所申请查阅的信息对事态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律师团队迈出的第一步。

  第二步:对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村民们受到拆迁人的威胁、殴打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证据一应俱全。但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却拒绝处理,显然是违法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村民们,不知道也不敢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是在律师团队耐心的解释下,村民们才了解到这样是违法的,大家都愤愤不已,准备去公安局闹事。律师团队马上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并告知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随即,一纸复议申请书被送到而来市公安部门,要求确认镇公安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属不作为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赔偿。

  第三步:强拆被叫停,取得阶段性胜利。

  通过律师团队的合法维权,拆迁已经停止,村民们十分兴奋,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村民们为了躲避拆迁人的报复和殴打,已经几个月没有回家了,这个消息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事。同时也说明,本案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相信最终的胜利就在不远的前方。

  在律师团队的积极取证下,强拆行为最终被确定为违法的,违法者受到了相应的处罚,陈某等十几户村民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事情到了这,也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律师说法】

  首先,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免做出冲动的事情,但是,要想到这个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加合法的解决办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干嘛要自己亲自动手呢?

  其次,积累拆迁法律知识,自己保护权益。被拆迁人平时也可以对拆迁的一些法律常识进行了解,这样使拆迁人不敢轻视。许多拆迁人就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进行强拆甚至是暴力拆迁。其实,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付很多情况,不至于权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对抗政府非法征地的方法

  第一,有底气,不怕不慌。

  就算是不怎么懂法的普通百姓也知道对方采取这样的方式肯定是不妥当的,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尽快搬迁,但是要说确确实实的法律依据在哪,一般人可能就没那么熟悉了。实际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依据,也是老百姓底气的由来。对于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被征收人还需要怕什么,慌什么呢?

  第二,有策略,不卑不亢。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情就手忙脚乱,不知道找谁说理去,关键是路毁了,水断了,电停了,房拆了,影响正常生活经营,这是个大问题。找谁解决、如何恢复是问题关键。先说第一个问题,最直接的当然是找行为人了,协商也好,理论也罢,关键是了解清楚他们背后是谁,因为这些人往往只是“听指挥办事”的,出了事情,他们也解决不了。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点名”了,其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从上面这些规定中,很容易就找出了责任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通常就是征收办)、上级人民政府。这些政府机关都有处理非法征收行为的职权和责任,被征收人可以向这些机关反映情况。找到了主体就该谈下一步了,也就是第二个如何解决的问题。如果当时不在现场,鞭长莫及,或者无力抗衡,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了。断水断电、妨害交通、阻挠经营的应该立即停止,恢复正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赔偿;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毁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所有这些均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或者公安部门解决。当然在法律程序进行中也别忘了核心问题,也就是协商补偿,这恰恰是进行协商谈判的好时机。

  第三,留证据,有理有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非法征收行为发生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那么作为当事人的被征收人事后想到维权的时候往往又会面临举证不能的问题。这是法律程序的一大障碍,虽然当前已经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案件到了法院就可以顺利受理。对于行政诉讼的原告来说,还需要负责证明利害关系和行为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得证明在非法征收行为影响的地域有房子,这个好办,只要房产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就可以了,但是有很多当事人就拿不出非法征收行为存在的事实证据了,可能因为现场混乱,有人阻扰,或者根本就不在现场,想拍照录像都实现不了,这也是经常出现的。这就需要早预防了,事前就给房子拍照录像,保留证据;行为进行时,能拍则拍,不能拍也不要勉强,但是一定要报警,跟公安反映,只要做好报案记录,就是一大证据;事后还可以去派出所调取笔录,情况也是一目了然。跟征收办、实施单位等等的交涉也可以证据,还可以找一些证人证言,这些都是比较简便易行的方法。留好了证据,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了。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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