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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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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关于毒品犯罪的形式很多,其中非法持有毒品就是一种表现形式。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会根据持有毒品的数量以及持有毒品的具体表现来判刑。那么,刑法条文中,非法持有毒品究竟有哪些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犯罪界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相关阅读:

  与毒品有关的罪名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2)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

  (5) 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

  (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

  (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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