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异地增驾新政策(2)
办理增驾需满足条件
1.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准驾驶车型的,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2.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的,已经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的,才可以申请增驾。
3.申请增驾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经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才可申请增驾。
4.申请增驾大型客车车型的,已经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才可申请增驾。
机动车驾驶证增驾新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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